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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

,不正當的“小姐”正在或已經對正當的“小姐”形成大面積的覆蓋——如果是“顛覆”倒也罷了,問題的嚴重性在於,一筆寫不出兩個“小姐”,“覆蓋”至少在當前的社交生活上造成了一些可大可小的混淆。“小姐”今天剩下的惟一可以安全通用幷且值得信賴的涵義,似乎就只有“女人”了。

“小姐”之貶值,人皆以感慨系之。其曰:世風日下,昔日之敬語竟成一非禮之詞。事實上,白話文裡的“小姐”二字,基本上是一個文明/西化的結果。其直接的出處,乃新文化運動對英語Miss的借用。有意思的是,古漢語中恰好就有一個“小姐”對應擺在那兒。洋為中用,裡應外合,拿來主義一舉成功。雖然被賦予了時代氣息,但由於“小姐”在字面上畢竟土氣未消,故當時亦有好事者嫌“小姐” 之國產化程度偏高,遂群起使用Miss之音譯——開啟新文###動至1949年之前的各種漢語文字,稱“密斯”者有之——“密斯周今天好時髦!”(張愛玲《五四遺事》);呼“密司”者亦有之——“有一天,那個很漂亮的密司楊問我:‘那高個兒,是你的什麼人?’”(丁玲《莎菲女士的日記》)?;叫“蜜斯”者,兼而有之——“親愛的蜜斯蘇小姐,生的是不是相思病呀?”(錢鍾書《圍城》)

張愛玲認為:“稱未嫁的女子為‘密斯’也是時髦”。其實無論稱未嫁的女子為“密斯”、“密司”還是“蜜斯”,在當時也都是一樣時髦的。如果一定要評出個高下來,我認為以錢鍾書先生愛用的“蜜斯”為佳,因為除了“信、達”二字之外,還帶有味覺的“雅”。丁玲女士選用的“密斯”,則純屬音音譯,有點不知所云,有點偏男性化,甚至有可能令人誤解為此“密斯”乃“史密斯先生”之名。至於張愛玲以及大部份作者慣用用的“密司”,非但讀出不“甜蜜”,反而感覺到某種秘密機關的陰森。

然而,人雖受詞語的控制,但詞語的創造者始終還是人。我個人在這個問題上的經驗是,就是嚴格區分同一個名詞在詞性上的界線。比方說,不正當的“小姐”是一個集合名詞,正當的“小姐”乃專有名詞;不正當的“小姐”通常都是不可數名詞,而正當的“小姐”一般則是可數名詞。也就是說,當你要用“小姐”來稱呼一位正當的女姓時,為了避免不必要的誤會,務必請在“小姐”之前冠之以姓——“王小姐”、“沈小姐”或“李小姐”。當然,如果你因為某種不可抗力而不幸置身於某風月場所,為了保住自己的晚節(幷非晚年的節操,而特指“晚上”的節操),除了目不斜視坐懷不亂之外,也不妨嘗試先行請教小姐之尊姓或芳名(如果堅持不說,就自做主張給她安一個),然後自始至終地將你身邊的做為集合名詞的“小姐”予以專有名詞化——“王小姐,我不會唱歌”;“沈小姐,我不會喝酒”,“李小姐,我連水果也不會吃”。

無論是“目中有小姐而心中小姐”還是“目中無小姐而心中有小姐”,最微妙的“小姐”永遠懸掛在口頭之上,運用之妙,存乎一心。病從口入,禍從口出,江湖險惡,大家各自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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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調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