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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9部分

養,只能以此來愛著子女了!

“唉,一切順其自然吧!”看著母親與妹妹其樂融融的模樣,沈歡也不願打攪了今日的氣氛,暗自把遐思壓下。

吃了一半,沈氏突然又問道:“歡兒,過完年是不是與王家姑娘把婚事給定下來了?”

果然來了,沈歡知道推脫不了,只能硬著頭皮說道:“應該是吧。”沈氏鬆了一口氣,喜道:“儘快就好,儘快就好!為娘都迫不及待地要看看歡兒娶媳婦了!”

沈歡苦笑,避無可避的他,也只能繼續撐下去了。過完初八,雖然元宵還未到,不過年節的氣氛漸行漸遠,開封城又開始了往日地忙碌。朝廷也開始辦公,官員陸續回到任上,繼續為這個天下“出力”。而沈歡的婚事,也在司馬光等人的督促下,開始提上日程。之前完成了六禮中的前三禮,還有後三禮孤零零地被拋棄在一旁,如今正好是讓他們團聚的時候了。

初十那天,男方又開始派遣人到女方一家協商,做那“納徵”一禮:納徵,亦稱納成、納幣。六禮中第四禮。顧名思義,看字面上的意思眾人就知道是什麼意思了。不錯,正是後世俗稱“賣女兒”該收取的東西。也就是男方向女方送聘禮。

《禮記•昏義》孔穎達疏:“納徵者,納聘財也。徵,成也。先納聘財而後婚成。”男方是在納吉得知女方允婚後才可行納徵禮地,行納徵禮不用雁,是六禮唯一不用雁的禮儀這總算不再為難沈歡了,不然這種孤雁絕聲的季節,買起雁來,物以稀為貴,是貴得要命的!

想想納徵真是好計謀,至少能讓母家不至於白養女兒十幾年。想想也是,所謂出嫁從夫,在古代,嫁出去的女兒就像潑出去的水;又所謂覆水難收,此時不趁機敲詐一般,豈不是對不住天地良心?看看歷代納徵的禮物就知道是怎麼一回事了………民間多用首飾、細帛等項為女行聘,謂之納幣,後演變為財禮。

沈歡與王璇的事,已經像板上的釘子,難以改變了,因此這個納徵,規矩不多,只是象徵象徵而已。不過沈歡也不願意讓外人小瞧了自家,花了好幾千貫錢,請周季專找一些貴重的物品購買,用來作為聘禮。

納徵完畢,就該是第五禮“請期”了:這一程式又稱告期,俗稱選日子。是男家派人到女家去通知成親迎娶地日期。《儀禮•士昏禮》:“請期用雁,主人辭,賓許告期,如納徵禮。”看吧,又要用到雁了,好在沈家年前買的雁裡還養著,過年並沒有因為嘴讒而殺掉。請期儀式歷代相同,即男家派使進去女家請期,送禮,然後致辭,說明所定婚期,女父表示接受,最後使者返回覆命。

在這一程式上,他們出現了一點糾纏:一開始是王安禮建議在正月十八那天把親給成了,理由是他已經請人看好日子,那天正是良辰吉日,為一年美好之徵兆。對於這一點沈歡怎麼也不同意,他認為正月天寒地凍,白雪飄飛,怎麼看都不是成親的季節。可是王家堅持說要儘快把親給成了,因為遠在江寧的王安石也是這個意思,還翹首等待他們的訊息。

也因為兩家的不協作,這個“請期”竟然讓他們請了十天之久,一直到了正月下旬都沒有確定下來。後來是王安禮搬出司馬光來勸,在司馬光大義凜然又怒氣衝衝的神色之下,沈歡只能收起小心思放下小把戲,總算鬆口低頭了。

就在沈歡快要認命地時候,一個轉機出現了:正月二十二那天,大宋偉大地官家,也就是被沈歡目為不死小強的皇帝趙曙再一次病倒了!

依然像上次一樣,是昏迷過去!朝堂又亂了起來,在官家昏迷了五日之後,眾人也忍不住了,只能依上次事例,再一次請出太后聽政。而官家昏迷,朝堂混亂,沈歡作為朝廷命官,他地婚事,也只能暫時停下來了。雖然就是繼續下去也不會有人說什麼,並不能在仕途上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