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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部分

已應召,以博士身份給劉炟的兒子清河王劉慶(也是安帝劉祜的父親)當師傅。就在他剛任清河王傅的這一年,延光四年(公元125年),32歲的劉祜死了。不知道什麼原因,楊倫對劉祜的感情要比對自己服務的物件深得多,他扔下該乾的差事,到洛陽去奔喪,並在宮殿外高聲哀嚎。安帝的太太之一、閻太后得知楊倫“專擅去職”,大為惱怒,就下令給楊倫判刑即“坐抵罪”。很快,順帝劉保登上皇位,借國家的喪後之喜,赦免楊倫的罪過,並讓他在安帝的葬所恭陵守孝。守孝期滿,升職為侍中。

從隱士到博士,從博士到王傅,再由王傅到罪犯,而後升職中為中央高階官員,對一個本來心理素質良好的學者來說,等於又增加了重要閱歷。由此,對付一宗牽涉面極廣的腐敗案件的責任,非他楊倫莫屬。當時沒人願去觸動那件大案子,因為案主任嘉的關係網極為龐大,與百餘位將相大臣“牽染”。不僅小小的縣令任嘉手眼通天,而且藉著這種能量,他“帶病上崗”,由邵陵縣令升職為武威太守。

楊倫決定拿掉貪賄千萬、不降反升的任嘉,他很認真地寫了一封告狀信,信上說:

“臣下我學習《春秋》,知道誅惡及本的道理,也就是說誅本而後惡消。這好比人抖落裘服一樣,要拽著領子抖,領子持得正,裘服上的毛就順了。現在,任嘉這個人犯了重罪,不但沒有受懲處,反而以不乾淨的身子去到大郡做太守。不透過他這個案件查處保舉他升官的人,就無法杜絕高官在國家政治中的奸行。以往,國家殺了湖陸令張疊、蕭縣令駟賢、徐州刺史劉福等幾個大貪官,但為什麼豺狼般的貪官於今不絕呢?就是沒追究保舉人的責任的原因!

“歷史上,齊桓公是位霸主,他的國內政治作為就是:殺了五個奸臣,而且追究保舉他們的人的責任。如此,無論官員還是百姓就不非議朝政了。現在絕不能當斷不斷,繼續縱容犯罪。凡是聖明的君主,聽到僕役童子及一般婦女的進言,都把他們當作加給泰山的微塵,當作集於淮海的霧氣,這微塵、這霧氣雖然未必有益於泰山之勢、淮海之氣,但總是沒有害處的。皇帝呀,您好好想想吧!”

順帝看罷告狀信倒沒說什麼,反而是朝中大臣們大為不快,因為如果查處任嘉的案件或許會涉及自己的利益,至少也會得罪一批人,所以就指責楊倫言辭不遜即不知道尊重皇帝。緊接著又有朝中的低階官員說,楊倫知道了一些不該知道的事情,非法獲取國家秘密以求正直名聲。最後,罪名歸結到對皇帝的不尊敬方面上來,楊倫被第二次判刑,不過判得比較輕,“結鬼薪”即給公家砍柴頂抵罪行。

腐敗集團還是比較客氣的,要在“不敬”二字前頭給加個“大”字,非要了楊倫的命不可。皇帝知道楊倫是“好心辦錯事”才被判刑,可他也沒辦法,就從中抹稀泥,下詔免予刑事處罰,送歸老家種地。

反腐敗的壯舉雖然折戟沉沙,但透過這次行動卻再一次證明了學者群體中極少數精英的價值。

反抗,在體制內反抗,也成了楊倫的價值尺度。在家閒居了不幾年,漢劉第二帝國迎來了梁氏外戚專政的時代,楊倫被徵為太中大夫,轉而為大將軍梁商的長史。長史是負責日常事務處理的最重要助手,但由於他不是事事服從主人且多對主人有批評,被開革出朝,到常山王那裡去當師傅。

楊倫堅決不服從任命,說自己有病在身,無法上任。抗拒朝命當然是對皇帝不敬,又有人搗鼓著要給他判刑。這回楊倫豁出去了,給皇帝寫了一封口氣強硬的短函:“有留死一尺,無北行一寸。刎頸不易,九裂不恨。匹夫所執,強於三軍,固敢有辭。”

皇帝讀信後十分氣憤,就下詔訓斥他:“(楊)倫出幽升高,寵以藩傅,稽留王命,擅止道路,託疾自從,苟肆狷志。”於是,楊倫再遭逮捕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