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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0部分

經過欽差初審,供狀都有現成的。李佑所要做的,就是當著天子和廷臣的面,將事實理清,做出判決以供天子裁量。

他在滿殿不耐煩的情緒中,將三人供述讀了一遍,又問道:“爾等還有何話可說?”

丁前運使是最主要的人犯,聞言高聲道:“餘鹽私販之事,罪臣上任之前便已有之!上任後有南京來人,我才做下此罪,其實主謀並不在我!徐魏公和南京鎮守吳大用才是主謀!”

楊前撫臺也辯道:“罪臣襲擊皇妃之父,全因南京來人聯絡,一時誤聽誤信。主謀亦不在我!”

新任中軍都督府左都督、魏國公徐公爺出列對天子奏道:“二人所言,臣實不知情。”

天子對階下囚答道:“爾等所言,朝廷可另遣人去南京查訪,如有罪行,必不姑息!至於爾等,無論如何也是深負皇恩,先領罪伏法為好,李佑繼續!”

其實眾臣對這個案子都沒有多大精神去應付,所有心思都放在了後面的廷推上,那才是關鍵時刻。

李佑得了天子旨意,轉身對群臣道:“以本官所見,前鳳陽巡撫楊某尚好說,只有前運使丁某與前參政羅某二人的罪行不太容易定刑。要麼論罪當斬,家中男丁戍邊,女眷發賣!”

殿中眾臣臉色變了變,心不在焉的也被李佑之語驚到了。這個刑罰太狠,竟然要因罪殺大臣,雖然如此巨案未有先例,但景和朝殺大臣也沒有先例。

隨後李大人又道:“要麼削籍為民,抄沒家產,永不敘用!”

這個判罰,還算寬鬆。殿中暫且安靜下來,眾人紛紛尋思李主審提出一寬一嚴兩種說辭的用意何在,就連天子也一臉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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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百八十七章 貪贓與私鹽(求月票!)

。。律例律例,律之後還有例,而例就要靠人去抉擇,國朝的例就掌握在如今文華殿中數十人特別是天子手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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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huhaige。

李佑當這個主審,很大程度上就是站在前臺負責技術程式的。他做出的一切判決都要經過廷臣公論並無意見後,再由天子做出最終裁定並生效。

殿裡眾人對李佑兩個截然不同的判決選項,放在心裡想了想,大都猜測出一二。

且不論李僉憲出於什麼原因,報私仇也好,刷剛正名聲也好,樹鐵面形象也好,現在都不重要,重要的是莫非他真起了誅殺之意?

於法而言,從涉及銀兩數量來計算,此案可稱的上開國以來的第一巨案,處死人犯並非不合理。

但於情而言,近二十年沒有專門殺過大臣,還是不要破了這個“不殺士大夫”的傳統為好,上次壞掉傳統的時代是崇禎…

那李佑的想法,大概是既想判決處斬,又不想擔上誅殺大臣的名聲,所以才會故作為難的說出斬和輕放兩個選項。誰要贊同處斬,那就一起,誰要贊同輕放,那也要承擔被攻擊為徇私枉法的後果。

此猜測或許簡單化了,但萬變不離其宗,李佑的花樣無論如何,應該不超出這個範圍。

眾人在猜測,李大人也很識相的沒有擾亂,說完自己模稜兩可的意見後,故意停頓片刻,給了眾人思考時間。他心裡又暗道,不知殿中諸公里,誰先出來發言?

涉及刑名之事,八成還是三法司中大臣先出來表態,左都御史或副都御史?刑部尚書或侍郎?亦或大理寺卿?

“李僉憲受命審理此案,至今全無主意,莫非專以推諉為己能?朝廷命你斷案,並非只是命你查案,須得出判詞,而不是反問別人!”

李佑聞聲側頭望去。卻微微意外。這個站出來的說話,不是三法司中任何一位,而是人稱大司徒的戶部尚書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