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李推官站在那裡,沒有多想,上前見禮道:“光天化日之下竟然有群匪盜搶了我家洞庭樓,還放火燒了一半!”
在大明朝司法觀念裡,因為強盜罪嚴重破壞和諧社會建設,向來算大案的,也就比造反、人命之類的差一點。李推官大驚,順口道:“如此重案,實屬駭人聽聞,快快去縣衙…”
“縣衙無人能做主!”宋問古也是急了,打斷李佑道。
地方出了人命案和強盜案,必須報官,可不受三六九日之限,同時知縣得報後也必須親臨現場勘查。
然而此時蘇州府附郭縣吳縣的知縣、縣丞沒有到任,很多事情由府衙代管。同時這事又不值當去請署理知府王同知出面,主管本府刑名的李推官只得親自出馬去現場。推官和知縣同為七品,也算是能代替了。
現場也沒甚好看的,無非是一地狼藉的院落和燒了半邊的樓閣。據說是有傳言宋家儲存了大批米糧在洞庭樓後院,便惹了禍事。
李推官的心思不僅僅在這個案子本身,他想的更多。年前搶米風潮便有愈演愈烈之勢,甚至還搶了艘漕船,但過年期間倒是消停了幾天,如今又要抬頭了嗎?
對於搶米的案子,李佑一直抱著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態度,自從他上任推官以來的重點也放在清理積案上,沒有去全力追捕搶米人犯。
一來案子的第一負責人應該是縣裡,他這個府推官不用表現的過於積極;二來搶米風潮出現的根本原因還是米價暴漲數倍,官府又不去平息,最底層的貧苦窮人不得不搶米。換句話說,不讓這些人去搶米,他們吃不上飯,後果更嚴重,一旦有人帶頭,搞不好要滿城騷亂。府城有幾十萬人口,亂起來是那麼好控制的嗎?
兩害相權取其輕,所以李推官心裡還是放縱窮人從為富不仁、囤積居奇的糧商那兒搶米,免得有人餓極了後鋌而走出更大的險。這算是一種變相綏靖政策,只求不要出現民變,就讓那些糧商為了穩定大局犧牲一些罷。
本來事情也就這樣,但今天洞庭樓一案的苗頭很不好,已經開始燒殺搶劫普通商家富戶了…這趨勢令李推官很在意,如此發展下去,和騷亂還有什麼區別?他感到不能再坐視不理、放任發展了。
那個知縣為何還不到任,慢得簡直像蝸牛,事情都要老爺我兜著了,李佑暗罵。這會兒李佑倒忘了,若不是迫切需要有人兜住事情,朝廷就地越級提拔他這本地人當推官作甚?很大程度上是為了節省新官上任時間,免得出現權力真空,要不是李佑資歷出身文憑實在太差,沒準能直接任命他當府城知縣了。
算起來吳縣新知縣從京城到蘇州府上任,路上至少一個月,這一個月內要是出了亂子,朝廷問責起來,李推官估計要落個戴罪立功的下場。
要有人問了,李佑在案發現場考慮了這許多大事,就不想想怎麼去破案麼?對於這點,李推官表示無壓力,府衙有巡捕官,五日一比會給出一個交待的,不懂的重新看本書第一章去。
想來想去,要想解決潛在變亂,根本在於米價,不然人心騷動下怎麼辦都是治標不治本。
米價的問題終究還是要面對啊,李佑嘆道。又返回府衙去見王同知道:“如今情勢危急,姑蘇倉餘有兩萬石米糧,可先出糶。”
王同知否道:“不可。三四月青黃不接才為最危急,非到那時倉中米糧不能輕動。”
“只怕等不到那時候了。”李佑說。
王同知堅決不同意,“眼下出糶,只是飲鴆止渴爾,到三四月滿城饑民餓殍,我等兩手空空如何待之?”
李佑咬牙道:“若下官日後能從外府運米入城以為後續,可否先將倉糧出糶?”
王同知聞言笑道:“李大人果然足智多謀,難怪從前陳巡道如此倚重你,老夫便以此事相托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