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巴卡作為雷霆隊的替補大前鋒,過去的兩個賽季在雷霆隊的表現是非常出色的。
作為格里芬的替補,過去兩個賽季他場均上場時間都差不多是27分鐘,兩個賽季的資料分別是場均9分75籃板24蓋帽和場均99分75籃板37蓋帽。
除了沒有三分球能力,他可以護框,可以投遠距離兩分,遠距離兩分的命中率兩個賽季分別是44和46,看得出來,非常的穩,也就是出手數不多,場均就2次多一點,但是命中率其實和大衛韋斯特這樣擅長中投的球員是差不多的。
再加上他那不可思議的彈跳能力,這是一個非常有特點的年輕大前鋒。
當然,這麼多優點,還是內線,雷霆為什麼就捨不得5年7000萬的合同呢?
當然是因為伊巴卡是有缺陷的,力量不行,身體對抗不行,戶款很爆炸,但是愛跳,單防不行,還有就是,雖然投籃不錯,但是投籃的速度慢,烏龜一樣,而且持球技術很差,沒有主動進攻的能力,不能籃下背打,也不能持球進攻,只能當一個大個射手。
一個沒有持球進攻能力,也沒有傳球能力,同樣也沒有單打能力的球員,你其他資料再強,那也是一個角色球員,就像坎比一樣,事實上伊巴卡現在確實被認為是一個弱化版的坎比。
畢竟,伊巴卡官方身高2米08,可能還沒有2米08,而坎比,那是真的2米10以上的中鋒。
說實話,給一個角色球員5年7000萬,這個對於一些有錢的球隊來說,也不算什麼,但是對雷霆來說,這個就有些為難了。
特別是雷霆還有超級大前鋒格里芬的情況下,伊巴卡只能打替補的情況下。
5年6500萬已經是極限了,再多給,那就要交奢侈稅了。
伊巴卡能投籃能護框,年輕有潛力,是一個很好的角色球員,如果能把三分練出來,那就是一個完美的護框型的3d角色球員。
如果可以的話,雷霆當然也是願意把伊巴卡留下來的。
否則,雷霆也不會出5年6500萬,雖然在這個大合同滿天飛的時代,其他nba球隊對伊巴卡的最高報價其實也只是4年6000萬而已。
平均年薪1500萬,對於一個身體對抗不是很強,身高有些矮,沒有持球進攻能力的角色球員內線,已經算是很好了。
畢竟誰也不知道伊巴卡這樣的打法是不是會突然受傷,失去了彈跳。
伊巴卡這樣的球員,真要失去了彈跳,那就真的一文不值了。
而他力量不行,又愛跳,封蓋還兇,這樣的打法又非常的容易受傷。
所以,其他的球隊給4年6000萬,雷霆給4年6500萬,對伊巴卡來說都不算是很差的合同。
但是伊巴卡作為球員當然對自己是有其他的想法的,他覺得自己值5年7000萬,因為其他球隊給了他均薪1500萬,他願意留在雷霆,雷霆不說給5年7500萬的均薪1500萬的合同,給一個5年7000萬的可不可以?
5年6500萬,這個均薪只有1300萬,這也太少了。
所以,想要留隊的伊巴卡就和雷霆這樣的拉扯了起來。
拉扯了半天,誰也說服不了誰,最後,傑裡韋斯特出手,直接一個4年7000萬,均薪1750萬的合同,把伊巴卡拿下了。
雷霆根本不敢跟。
先簽後換,是需要有下家願意接盤的,對伊巴卡來說,4年7000萬的合同,除了勇士,誰也不會接盤。
如果雷霆跟了,勇士不要伊巴卡了,那雷霆的薪水會因為伊巴卡的這個毒合同爆炸的。
到時候不但沒有得到什麼,反而要搭上選秀權把伊巴卡的這個大合同給送走,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