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得探視孩子的權利。很多壞掉的婚姻關係都以,潛限、報復的心態結
往往以孩子作為傷害對方的工具。憑著愛而開始的一份關係,過程中兩
人對這份關係的發展負有完全同等的責任,因為不能相處而要分手,這
值得惋惜的,但不應該以憎恨、報復的心態結束。因為配偶的問題而利
孩子去傷害對方,這是完全漠視無辜的孩子,無視身為父母的責任了。
法院會考慮父母兩方的經濟能力、生活模式、心理狀態等因
哪一方擁有孩子的撫養權,而另一方獲得探視孩子的權利。但這是從法
的角度去看事情,而不是從身為父母的角度看。兩人之間因為有愛而結
現在假如對對方的愛已經完全消失,甚至要用法律的標準去處理事情,
很可悲的事。用這件事去傷害另一方,孩子所得的傷害比另一方的大得
處
然
而另一 方
束,
個
是
用
素去判 決
律
合,
是
多。
這簡直是以損失孩子的幸福人生為代價去對另一方的報復
方感受到痛苦,都同時使孩子獲得幸福的可能性失去
對於已經分居或離婚的夫妻,最好保持這樣的一個心態
2%。
:每一次使另一
:“ 我的婚姻
已經失敗了,我應該為怎樣減少給孩子的傷害而做點事。另一方是孩子
爸爸 /媽媽,孩子希望多點與爸爸 /媽媽見 面,我應該儘可能地滿足他這
願望。 ”用這個態度,儘量從符合環境條件和照顧孩子的需要的角度去
另一方就什麼時間,每次多少時間見孩子最好 …… 等方面達成協議。
(5) 孩子與父母一起的時間。
的
個
與
已經分居或離婚的夫妻,仍然是孩子的父母,這是不能改變
父母有責任與孩子在一起,孩子亦有權與父母在一起,所以,應該安排
些時間三個人在一起。三人在一起並不代表夫妻聚合,而是父母與孩子
聚。如果三人住在同一個城市,每週一次並不過多,而最少也要每月一
若夫妻分手後身居異地,每年兩次利用長假期去探望另一方,順便旅遊,
對孩子是很有意義的事。三個人可以去公園走走,或者遊山、游泳、購
喝茶、去動物園等。最重要的是三人在一起的全部時間裡,都應該保持
個和諧愉快的氣氛。假如不能夠的話,不安排三人聚會比爭吵緊張的三
的事實。
一
團
次。
物、
一
人
聚會好,因為沒有三人聚會,孩子尚可儲存一個憧憬,父
吵,連憧憬都沒有了,孩子感到絕望。
已經分居或離婚的父母,兩人之間雖然沒有夫妻的關係,但
母在孩子面前 爭
是在見 面
時仍然可以憑對方的兩個身份而給予尊重
己心愛的孩子的爸爸 /媽媽。
(6) 再婚引起的一些情況。
:① 對方是一 個人 ;② 對方是自
一位父親離婚後帶著女兒再婚,他強迫女兒稱呼新的妻子為
女兒反抗,父親認為女兒沒有尊敬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