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實在是沒有辦法接受。我和他結婚五年我都在家裡,沒有出過門
你看這個家裡這麼幹淨,都是我天天在家做家務。我在家裡被他打,在
xx( 丈夫的工作地點 )被他打 ……”’
你
VCD
,
問題 :如何解釋她選擇為不愛她的丈夫而死,卻不能為她口
口聲聲說
愛的女兒而活 ?她真的愛她的女兒嗎 ?不!對她來說,女兒只不過是一件工
具 :開始時是用來維持兩人愛情,後來是用作證明丈夫不好。女主角最終
的人生身份是 “ 失敗的妻子 ” ,她本來可以有的身份是
“偉大的母親 ” 。
證明就是在 VCD 裡:媽準備離開你了,只是想留個樣子給你,讓你知道你
媽媽為什麼離開你。 ”VCD 的內容顯示,她的行為都不是為了孩子好,而
只是硬把孩子拉進父母之間的矛盾,企圖要孩子站在母親的一邊指控父
親。
所有的婚姻衝突中,雙方都有責任,個案中的丈夫亦有他的
是文章的報道不盡中肯,我們不能客觀地瞭解丈夫那邊的問題。文章說
主角被丈夫打,無論怎樣,打人總是不對。但是,當兩人的感情關係已
發展到這個地步,為何不分手 ?為何 不能分手 ?
兩個人因情投意合而生活在一起,當情不投意不合時自應分
很自然的也是可以被理解的事。但女主角沒有這樣做,是因為她以為愛
不是, 只
女
經
開,這是
一
個人 (或者對方也曾經說過愛她 )便有了要求對方這樣對待她的權利。這
殺傷力極大的錯誤信念,使她走上不歸路。
她曾經多次嘗試服安眠藥自殺而被送往醫院搶救,但丈夫從來都不
醫院探望她 。丈夫這樣的行為,已經給她清楚的訊息 :這份感情關係已經
完結了。只是她堅持那個錯誤信念,不讓自己看到這個訊息而已。
個
去
明顯地,他們兩人對 “妻子該怎樣 ”有不同的看法。她以為 “ 天天 做
家務,把屋子打掃得乾乾淨淨
”就是好的妻子,而丈夫也許並沒有這樣
認
為。很多婚姻中的衝突就是雙方對彼此的角色有不同的定義,而從來沒
好好地瞭解對方的看法,謀求一致的、實際可行的定義。一個很努力做
有
家
務的妻子,如果丈夫對她說
:“ 那些事情,只是一個傭人的工作
” ,那個
妻子聽了 會感到受了很大的傷害,因為那是對她的信念價值觀的衝擊。
是,如果她痛哭後好好地想清楚,也許她會願意找機會和丈夫坐下談談,
彼此交流 “ 妻子該怎樣 ” 的看法,也許這段婚姻還會有轉機。
當一對男女新婚時,對方總有足夠的吸引力。婚後,這些吸
少消失,矛盾逐漸呈現,再加上相處中難以相互適應的各種行為習慣,
姻關係便產生危機。加上國人的傳統習慣是儘量不討論不愉快的事,只
維持表面的和諧,因此,婚姻破裂幾乎是唯一的結果。
可
引慢慢 減
婚
求
女主角的性格是這個悲劇的最大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