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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部分

最大,因為它應已經影響國計民生、及於邊防軍餉,後果異常嚴重。明朝的鹽法是如此:沿海產鹽人家稱為“灶戶”,政府自灶戶收買的鹽稱為官鹽。招商運銷有特定的地界和數目,這類商人稱為“引商”,運銷的地界稱為“引界”。“引”有好幾種意思,可以解釋為“運銷官鹽的許可證”,亦可以解釋為“鹽的重量計算單位”。鹽的收買方法是:各鹽場定出每年生產的數目,由公家收買,稱為“正鹽”,支給工本。正鹽每引四百斤,支給米一石。洪武十七年以後,改米給鈔,兩淮兩浙每引兩千五百文錢,其餘各處兩千。

官鹽的運銷,招商承辦,以引為單位,每引奈米若干,收米入倉後,發給鹽引,註明數量、取鹽地點、運銷區域。販賣完畢,五日內應將鹽引繳銷,以防一引兩用。

在正鹽中又分“官鹽”與“客鹽”兩種:運至官倉,以供政府正用的,稱為官鹽;由引商憑引支取,合法運銷的,稱為客鹽。此外便都是私鹽。客商販鹽,鹽不離引;否則亦作私鹽論,處罰甚重,販賣者處絞刑,買私鹽食用的,罪減一等,也要充軍。

明初定製,以鹽課收入充當邊境軍餉及水旱饑饉救災之用;情況與需求常有變動,因而有“開中”及“計口配鹽”兩種方法。福王得淮鹽一千三百引,以致邊餉不足,就因為與“開中法”發生了嚴重牴觸的緣故。他所得的鹽引,自然照官鹽算,每引四百斤,合計便有五十二萬斤,而事實上遠不止此數。

明朝產鹽的主要地區有六,運銷的地區有明確的規定,洛陽一帶行銷河東即山西的解鹽。而福王的鹽是兩淮的鹽,因為淮鹽品質最好,鹽價較貴。福王把淮鹽運了來,在洛陽開鹽店,為了讓老百姓只買他的鹽,奏準洛陽改食淮鹽,而淮鹽只有“福記”的鹽店才有。這一來解鹽就少了個大市場。

既無銷路,商人自然不買解鹽,邊餉隨之支絀。於是戶部和兵部奏請將福王府的鹽改由河東支給,希望開啟解鹽滯銷的局面,同時請求福王府不可與民爭利。所得到的結果,依然只有兩個字:不報。

我們再來看看第一項關於莊田的這條,所謂莊田原就是明朝的一項秕政,到了神宗手裡,賚予過侈,求無不獲。潞王、壽陽公主恩最渥,而福王的莊田,雖經群臣力爭,減半兩萬頃,仍舊是個破天荒的巨數。

因為河南的良田不足兩萬頃,在山東、湖北另外再找田補充,這下又給那兩省的百姓帶來了極大的災難。福王府的“伴讀”、“承奉”等官,驛騎四出,所至騷動。照會典所載,王府的賜田仍由原來的佃戶耕種,每畝徵銀三分,作為租稅,這原是古代封建“衣租公稅”之制,歷代奉行不改。而福王要自己管業,自己派出人去清丈、劃界,藉故斷人家田地的水道、挖人家的墳墓,藉以敲詐勒索,地方官紛紛奏陳,一概不得要領。

綜上所述,不能看出神宗皇帝對福王朱常洵的寵愛已經到了一種讓人不可置信的地步,可是反過來呢?

先是建造邸第就花了二十八萬兩銀子,再後來就是飲酒好色,欺男霸女這些都是小事,可是現在更甚,竟然*得福王府士兵八百人譁變。連八百士兵都不能管理好,這偌大的江山豈能承擔?

“陛下,身體要緊,還是早點休息吧。”李恩忍受不住長時間的沉默,不得不輕聲提醒道。

“嗯。”神宗皇帝轉過身,慢慢的向殿中走去,他的腳步雖然慢,卻很平穩,看不出與平時有多大區別。但是李恩卻知道這位神宗皇帝看起來懶惰,脾氣好,可一旦觸及其底線,神宗皇帝的怒火是很可怕的。

“看來,在朕的子孫中唯有校兒最為出色,可惜錯過了最佳的啟蒙年齡,即使現在進行啟蒙也為時已晚,罷了,就讓他多學學兵家與發家之事也不是壞處。不過一個千戶做皇長孫的師傅的確是不合適,你有什麼好建議。”神宗問李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