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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部分

國的版權立法。由此也可見,版權保護在當今世界的國際關係中所佔的重要位置。

也許國內一些同志一下子還認識不到著作權法出臺的深遠意義。但在過了若干年之後,站在中國文明發展史的長河上回眸,人們一定會發現,它實在是一個里程碑式的重大事件。它給中國社會帶來的衝擊將是極為強大的。

一篇題為《明天,一個里程碑》的報紙評論員文章就預見到:它將引起一場深刻的思想變革和社會變革。如果不信,等著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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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界的盛大節日(1)

· 喬羽:結束了一個無法可依的時代 · 李準:電影《李雙雙》的稿酬全交了黨費 · 吳階平:沒有著作權保護才是違反社會主義制度 · 李谷一:對那些“李谷二”怎麼辦?

“今天是中國知識界的盛大節日!”——各界知名人士聚集在人民大會堂,抒發自己對著作權法出臺的欣喜之情,反映自己的心聲。

這是一個揚眉吐氣的日子。

喬 羽: 這部法結束了在著作權問題上一個無法可依的時代,開始了一個有法可依的時代。作為中國歌劇舞劇院的院長,我今後要按這個法辦事,比如說.劇團要付給作者合法的報酬。(扭頭問坐在一側的李谷一)李谷一,你是輕音樂團的團長,你那個團唱了我多少歌?營業性演出多少次?你得付錢給我。

李谷一: 從明年6月1日起給。

喬 羽: 我知道你們團窮,沒錢給我。但我們團組織營業性演出,都付酬給作者,儘管我們也沒有錢。向上要錢也得給。

李 準: 我代表作家協會四千多名會員,感謝這部法的制訂者們!我自己寫作了四十年,第一次看到著作權法,感慨很多。從前,有人老覺得作家拿得多,其實不是那麼回事。我寫《李雙雙》得到兩千多元稿費,全交了黨費。《牧馬人》得了一千三百元稿費,《高山下的花環》得一千五百元稿費,分給我的是七百五十元。而這些電影都是兩三億人次看,它的價值是無法估算的。作者才拿多大一點兒?希望管這個事的領導要愛護作家,保護智力創作。我記得,1957年周總理在主持一個會議時,還關心我們每個作家的家庭收入、稿費多少、版稅多少。

劉森民: 我們中唱公司和其它音像單位目前實行的是低稿酬。過去,我自己創作的一些歌曲,全國幾十種刊物刊載,但只是第一次刊載時得到過稿酬。

孟偉哉: 我的作品被人改編為若干個,沒有誰付過報酬,我也一再說不要了。1991年6月1日以後的,那就得再說。

李 瑛: 有的劇作家寫的戲,演員說:我給你演就是好的,怎麼還要錢呢?歌曲作者聽到的也是這樣的話:唱你的歌,你就應該很滿足了,怎麼還要給你錢?這真是一點起碼的常識都不知道,法制觀念談漠。所以,這部法是大家渴望已久的。

劉森民: 我們中唱願意在付酬辦法上實行國際通用的原則。過去那些年等於是‘一平二調’,平調了作詞、作曲家的勞動。公司平調後並未把錢裝進自己兜裡,上交了財政部。現在有了著作權法,我們的付酬辦法應當跟上。

李 準: 有種說法是,著作權法實行後開支不得了。我覺得,在這一問題上不能算小帳,要有政治家的氣度。

厲以寧: 我是研究經濟的,來算算這個帳。從經濟上講,國家是不是就吃虧了?不能這樣片面地考慮。應分三個層次來談:一、這個利益是知識分子應該得到的。既然是應該得到的,就談不上佔了誰的便宜、侵犯了誰的利益。二、即使從經濟問題本身看,也有個短期和長期的關係問題。短期看,國家要多付一點錢;長遠看,廣大知識分子的積極性調動起來了,就能提供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