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ithKline)、 阿斯利康(AstraZeneca)、 諾華(Novartis)、 羅氏(Roche) 和安萬特(Aventis)。這些公司的利潤率與它們的美國競爭對手的利潤率相似,同樣它們的研發費用和銷售管理費用也呈現與美國公司相似的特徵。此外,它們還是行業商貿聯盟的成員,該聯盟有一個易讓人誤解的名字——美國藥物研究與製造商協會(PhRMA)。最近我聽到諾華公司(Notartis)的總裁和執行長丹尼爾·魏思樂(Daniel Vasella)在一次會議上的講話。他對美國的商業和研究環境感到十分滿意。他說:“這裡有自由定價的權利並且可以沒有限額地迅速獲准得到創新成果。”除了他迷人的瑞士口音外,這話聽起來就像任何一個精力充沛的美國人所說的一樣。他的公司現在將研究中心轉到了麻省理工學院(MIT)附近,那裡有許多生物科技公司,是基礎研究的溫床。我懷疑它們將研究中心轉移到此與所謂的“自由定價和迅速獲准”無關,而只是為了從《貝赫—多爾法案》支援下美國財政資金資助的研究中獲得好處,以及為了親近那些做研究的美國醫藥科學家們。
麻煩接踵而至
如果說1980年是製藥業的一個分水嶺的話,2000年可以說就是另外一個——這一年一切都開始向壞的方向發展。當20世紀90年代後期急速發展的經濟開始減速的時候,許多成功的企業都發現自己陷入了麻煩中。隨著稅收的減少,政府自己也遇到了麻煩。一方面,製藥業面對經濟下滑自我保護得很好,畢竟它們是那麼富有和有權力。但另一方面,它又顯得特別脆弱,因為它的收入依賴其他公司的僱主們支付的醫療保險和政府運作的公共醫療補助計劃。當僱主和政府都陷入麻煩中時,製藥業顯然不能獨善其身。
可以肯定的是,在剛過去的幾年中,僱主和他們與之簽約的私營健康保險公司都開始在藥物成本上縮減支出。大多數保健計劃組織都開始為得到較大的價格折扣而討價還價,並開始實行對處方藥的三重保險——對通用名藥的全面保險、對有用的品牌藥的部分保險和對昂貴但藥效未必好的藥物不予保險。可受保險的藥物名單就構成了處方集,它成為控制藥物成本的一個越來越重要的方法。大型製藥公司發現這些措施有一定效果,自然地,它們開始熟練地運用這個手段——主要是說服醫生或健康計劃組織將那些昂貴的品牌藥加入到處方集中來。
州政府部門也在想方設法縮減它們的藥物成本。一些州立法機構正在起草一些規章,以便監管涉及州僱員、公共醫療補助接受者以及無保險者的處方藥的價格。同樣,它們也正在制定可以享受優惠的藥物的處方集。製藥業正在透過遊說議員的說客和律師團不遺餘力地與這些行為進行鬥爭。鬥爭從緬因州一直到美國最高法院,最終在2003年,法院支援了緬因州為更低的價格與製藥公司討價還價的權利,但是還有許多細節懸而未決。這場戰爭才剛剛開始,我敢肯定它在今後數年仍會繼續,並且會越來越引人注目。
近來,公眾表現出了厭煩情緒。眾所周知,美國人在處方藥上支付的費用比歐洲人或加拿大人多很多。據估計,大約有100萬到200萬的美國人透過網際網路從加拿大的藥店買藥,儘管由於該行業的極力遊說。1987年議會制定了法案認定除製造商外任何人從國外進口處方藥都是非法的。此外,邊境居民越來越多地選擇乘坐公共汽車去加拿大或者墨西哥購買處方藥。這些人多數是老年人,為了購買藥物,他們花的錢不僅比鄰國的人多,而且比本國的年輕人也多。老年人顯然有憤恨情緒,他們形成了一個強有力的投票人集團——對這一點,議會或州立法機構心知肚明。
2000億美元的行業(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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