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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年 甲申月 丙戌日 泰安縣衙(一)

問道:“你怎會不知女兒在哪裡丟的?那是什麼時候丟的倒是知道吧?”

“知道,知道,五天前。”

眾人倒吸一口涼氣,五天前孩子就不見了,恐怕也是凶多吉少。

“五天前丟的為何現在才來報案!”

“那是,那是因為……”

“因為什麼?快說!”

“因為俺女兒是被她爹賣掉的。”

“既是被你丈夫賣掉的,你想找你女兒在哪,去找他便是。”

“俺,俺這次到哪裡都找過了,就是找不到我女兒被賣到何處,俺問遍全城的妓院和人牙子,都沒有俺女的下落。”農婦說著就哭出聲來。

李奇真是被繞糊塗了,立即反應過來,喊道:“現在如何還有賣妻鬻女之人!”在他的管轄範圍之內,居然還有這種事情發生?而且聽這口氣,這次?!還不止一次?

宋軒心中翻了一個白眼,才想起來販賣良民是犯法的嗎?

然後李奇問道:“你家在何處?”

民婦顫顫巍巍的答道:“俺家住在安民巷四號。”

宋軒更是氣得要罵人,怎麼回事,不是耕地在他管轄範圍內,就是住在他管轄內,明明那個梁家的事情該歸於捕頭管的,他怎麼都攤上的這種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