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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部分

罪全書(21)

第二十八章 人販子

武陵市青年路中心有一棵樹,一棵百歲高齡的桃樹。

2000年10月2日,一個少婦把一個四歲的小男孩從腳踏車後坐上抱下來,她對小男孩說,“旺旺,你在這棵樹下等媽媽,媽媽去廁所,馬上回來。”

小男孩坐在樹下的石頭護攔上說,“好的。”

10分鐘後,少婦回來了,小男孩卻不見了。少婦臉色煞白,站在樹下詢問過路的人,半小時後,驚慌失措的家人紛紛趕到,他們報了警,拿著孩子的照片去附近的路口以及車站和碼頭詢問。警察在調查中得知小男孩被一個女人帶走了,少婦聽到這訊息就癱軟在地上,圍觀的群眾把她扶起,有的好心人建議她去寫尋人啟示貼在街頭,過了一會,少婦在眾目睽睽之下脫掉襯衣,咬破手指,用自己的血在衣服上寫下一份尋人啟示,掛在了樹上。

圍觀的人越來越多,這個只戴著|乳罩的女人,終於號啕大哭起來。她象瘋子一樣坐在地上攥著拳頭,發出聲嘶力竭的呼喊,一陣陣撕心裂肺的痛使她的聲音變形,她說出的話更加悽慘駭人,那段話足以讓每一個母親落淚:

“我的兒子丟了,哎呀,我該怎麼說呢,老天爺,沒了,是個女人拐走的,人家說看見了,我給人家磕頭,磕一百個,一千個,一萬個,求求你了呀。哎呀,颳大風啦,天冷了,我的兒子還只穿著一件小夾克,旺旺,你到底在哪啊,我能聽見你的聲音,你哭,你笑,喊我媽媽。我的兒子呀,被人販子抱走了。人販子,我吐唾沫,該千刀萬剮下地獄的人販子,偷人家孩子,我剝你的皮,抽你的筋,喝你的血,剁你的手指頭,你真該死!該死!該死!那是我身上掉下的肉呀,他只有4歲。不不不,我說錯話了,你大慈大悲,把我的孩子還給我,好不好,沒有他,我活不下去。你也是個女人啊,抱人家小孩子,還有良心嗎?你要把孩子賣錢,我願意出十倍的錢,一百倍的錢,把我的孩子買回來。告訴我,我的旺旺在哪,我願意在地上爬,我要爬到孩子身邊。我願意賣房子,貸款,錢全部給你,只求你別傷害孩子,別要孩子身上的器官,求求你了,你這萬惡的女人,你會下地獄,下地獄……”

第二天,她又站在樹下,神情呆滯,彷彿一夜之間老了十歲。一連幾天,路過的人都看到一個女人對著樹自言自語,她象一個蒼白、呆滯、陰森的幽靈,有時,推著平板車賣核桃糕的小販從她面前走過,她就會發出一連串惡毒的咒罵,但是因為嗓子嘶啞,誰也聽不清楚她在說什麼——她已經瘋了。

半個月以後,在羊城火車站廣場,一個老乞丐用鐵鏈牽著一個小男孩乞討,小男孩卷著褲腳,腿上有三個觸目驚心的爛瘡,蒼蠅繞著他翁翁亂飛。

半個月前,這個小男孩還在幼兒園,他所有的本事就是唱幾首歌,背幾個數字,講一個簡單的故事。他和所有孩子一樣,有著象蘋果一樣的小臉和象小鳥一樣的嗓音,用小鏟子在地上挖一個坑,發現一隻蚯蚓就會高興的跑去告訴媽媽,喋喋不休,對著媽媽的耳朵興奮的說一些誰也聽不懂的話,然後他所做的就是抱著玩具熊在沙發上睡著,醒了,卻不想吃飯,儘管他只有四歲,但是他會抬著小臉很認真的說,媽媽,我都十幾年沒有吃過冰激凌了。他有他的小火車,有飛機和軍隊,他統治著天上所有的星星以及地上所有的花朵,也就是說,統治著幸福和快樂。

當一個孩子和一隻狗融為一體,同時在你面前活動,本應該帶著項鍊的脖子卻繫著鐵鏈,眼窩深陷,他的目光已經由驚恐變成了呆滯,他不說話,不再笑,甚至不敢哭,他就那樣跪著乞討;當這個面黃肌瘦、骨瘦如材、滿身塵土、衣服破爛、蓬頭垢發的孩子,就這樣猝不及防出現在你的視線裡——即使是在陽光之下,這個孩子告訴我們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