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藉著今日的貪腐案,給天下官員們定規矩。 “但這個養廉銀,是有條件的!” 果然,朱允熥又道,“比方一縣之令,養廉銀和俸祿一同發放,前提條件是這個縣令,在當年之內考核是中上。而且,日後一旦發現其貪腐,不但歷年的俸祿還有當年的養廉銀,一併追回!” “還不了,他兒子還,他兒子還不了孫子來還!” “嘶!” 群臣心中倒吸一口冷氣! “你們說俸祿少,朕給養廉銀。給了養廉銀再貪的話,按照貪腐屬數目的多寡,世間惡劣與否,在於定罪。一百銀元以下,追回俸祿養廉銀以及髒銀,抄沒家產,發配呂宋緬國等地軍前效力!”這章沒有結束,請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