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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鞭

“對啊,我說突然之間哪來的加駝肉。”

有人恍然大悟。

樞紐站環境惡劣,資源貧瘠,連人活著都不容易。在得不到飼養的前提下,很少有大型生物能夠在野外生存。

他們不知道的是,這隻路夢在遠離樞紐站邊境的地方獵殺的加駝,確實是一頭從外界穿過荒漠誤入的野生種。

畢竟很少有人能在缺乏指引的情況下深入到那種地方,這隨時可能誤入死地。某種程度上這比獵殺加駝更難想象。

見焦毅一行人來勢洶洶,顯然無法善了,一些原本想要買肉的人也是偷偷散去。

也有一部分人雖然離得遠遠的,卻並沒有走開,互相之間竊竊私語。

顯然是想要看個熱鬧。

“你說那路北遊要怎麼辦啊?”

“還能怎麼辦?賠唄。”

說實話不少人原本就不相信路北遊能夠獵殺的了野生加駝。

連老獵人張英都沒打到過這樣的獵物。

以野生加駝的兇性,這已經和狩獵沒什麼關係了。

換成已經被馴化得磨去野性的馱獸類加駝那就不一定了。

雖然這類加駝一般也不會讓陌生人靠近,但是相比野生加駝還是要更親人一些。

如果路北遊是在暗處偷襲,還真有可能拿下那頭失蹤的馱獸。

退一萬步講,不是路北遊主動獵殺的馱獸,而是馱獸因為意外或者餓死在野外之後,他再撿到的屍體,那也是屬於洪流行的。

畢竟聽焦毅的話,馱獸已經失蹤了一週,發生意外的可能性不小。

這種時候碰到屍體就不用多高實力,而是需要運氣。

當然這原本讓人羨慕的好運氣,現在都變成黴氣嘍。

至於說在廢土之上,都是無主之物,誰撿到就是誰的?

那也得看洪流行答不答應。

廢土上還有另一條規矩,誰拳頭大聽誰的。

只要洪流行的焦毅認定了路北遊賣的加駝肉就是他家的馱獸,那路北遊就算真的獵殺的是野生加駝,那也得老實認栽,不想賠也得賠。

“我洪流行的這頭馱獸有七百公斤,”焦毅帶著不容分說的口氣,“按一斤一百開幣賠吧!”

看熱鬧的人聞言皆是不自覺倒吸一口涼氣,嘶聲遍地。

倒不是他們浮誇,而是這涉及的金額實在太誇張。

七百公斤,那就是一千四百斤。

一斤一百開幣,那就是十四萬!

十四萬開幣啊!

在整個樞紐站,除了那些主管,又有多少人能拿出十四萬開幣?

哪怕是洪流行也不行!

他家的加駝是從行商處購買的有先天缺陷的幼駝,一點點飼養長大的,買的時候根本花不了這麼多錢。

而且他這個定價也是相當霸道。

一斤一百開幣,即便是剔除了骨骼之後的純加駝肉都顯得貴了。

但在焦毅看來卻很合理。

馱獸是他們洪流行下金蛋的母雞。

現在你把母雞給殺了,那之後可能生的金蛋數量你路北遊難道不該補上嗎?

看到事情無法善終,圍觀群眾也是心中嘆氣。

如果沒有這檔事,路老闆的肉攤向來物美價廉,有口皆碑,很受大家歡迎。

路夢聽著焦毅報的數字卻是暗笑。

洪流行丟失的這頭馱獸說是重七百公斤,而且焦毅為了能夠多要補償肯定還會虛報一部分數字。

可是他打到的那頭加駝已經接近八百公斤了。

哪有家養的馱獸跑到這鳥不拉屎的樞紐站廢墟里一個星期,反而吃肥了的道理。

這更說明了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