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誠得知後,滿心歡喜,對官員們感激涕零,說道:“大人,您真是青天啊,小的往後一定嚴格遵守鹽法,好好做生意,為朝廷的鹽政出份力。”
就這樣,經過數月的努力,揚州城的開中鹽法調整初見成效。私鹽販賣得到了遏制,官鹽的銷售逐漸順暢,邊境的糧草儲備也因為鹽法的合理調整而慢慢充實起來。
蘇婉兒看著這揚州城鹽市的變化,心中感慨萬千。她想起最初聽聞鹽法調整時的懵懂,想起那鹽商鬧事的混亂場面,也想起後來看到鹽政一步步走上正軌的欣慰,深知這一切的來之不易。
在這同一時期,世界其他國家也有著各自的鹽業管理與貿易相關情況,且與大明開中鹽法調整有著諸多關聯與可比之處。
在朝鮮李朝,當時鹽業也是重要的產業,由朝廷統一管理,設有專門的鹽場和鹽官。朝鮮的鹽主要供國內百姓食用以及用於部分手工業生產,並沒有像大明這般透過鹽引來調節物資運輸與邊境儲備的複雜制度。不過,朝鮮同樣面臨著私鹽問題,朝廷會透過加強巡邏、嚴厲打擊私鹽販子等方式來維護鹽業的正常秩序,這與大明在開中鹽法調整中打擊私鹽的目的是一致的,只是管理手段相對較為直接簡單,體現出不同國家鹽業管理模式因國情不同而存在的差異。
日本當時處於室町幕府時代向戰國時代過渡階段,各地大名割據,鹽業的管理也較為分散。大名們在自己的領地內掌控著鹽的生產和銷售,有的大名會將鹽作為重要的物資,用來交換其他的物品,比如糧食、兵器等,以此來增強自己的實力。在鹽業管理出現問題,比如產量不足或者私鹽氾濫時,大名們會根據自己領地的情況制定相應的政策,或是鼓勵百姓開墾鹽田,或是加大對私鹽的懲處力度,這與大明由朝廷統一調整鹽法的做法不同,反映出不同政治格局下鹽業管理的自主性和多樣性,日本更側重於地方勢力的自我調控。
法蘭西王國在中世紀晚期,鹽是重要的稅收來源之一,被稱為“鹽稅”,由國王掌控著鹽業的專賣權。國王透過向各地的鹽商出售專賣許可證,允許他們在指定的地區銷售鹽,從中獲取鉅額的利潤。同時,為了防止私鹽的出現,設有專門的鹽稅官,在各地巡查,對私鹽販子施以嚴厲的懲罰。這與大明開中鹽法調整中對私鹽的治理有相似之處,都是重視鹽業的規範管理,不過法蘭西更注重鹽稅的徵收,將鹽業作為重要的財政收入手段,而大明的開中鹽法調整更多是從保障邊儲、平衡鹽政角度出發,二者的側重點有所不同。
奧斯曼帝國在其強盛時期,疆域遼闊,鹽業資源豐富,其鹽業生產分佈在不同的地區,由當地的官員負責管理。奧斯曼帝國會將鹽運輸到各地進行銷售,同時也會用鹽來和周邊的國家或者部落進行貿易,換取自己所需的物資。在鹽業管理方面,奧斯曼帝國注重對鹽礦的開採保護以及運輸安全,制定了嚴格的規章制度,防止鹽被盜採或者在運輸途中被劫奪,這與大明在開中鹽法調整中注重各個環節的規範管理有著相通之處,只是奧斯曼帝國由於其多元的民族和文化背景,在具體的管理細節和涉及的利益協調上更為複雜多樣。
義大利半島上的諸多城邦國家,如佛羅倫薩、威尼斯等,鹽業貿易十分活躍,城邦依靠鹽的進出口獲取豐厚的利潤。城邦會制定相關的貿易規則,規範鹽商的行為,比如規定鹽的質量標準、價格範圍等,同時也會對鹽的運輸渠道進行管理,確保鹽能夠順利地進出城邦。這與大明開中鹽法調整中規範鹽的交易環節有相似性,不過義大利城邦國家更側重於從商業貿易的角度出發,保障鹽的市場流通和利潤獲取,而大明則是從國家整體的鹽政、邊儲等多方面綜合考慮,體現出不同經濟形態下鹽業管理重點的差異。
蘇婉兒站在繡坊的門口,望著那熱鬧的鹽市,心中思緒萬千。她知道,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