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是往昔某個搖滾樂團的紀錄片。那個樂團的鼓手在接受採訪時咕噥:『聽說在美國,每二十五人就有一人不把良心當回事,不曉得是不是真的?』」
「這種人被稱為『精神病態者』(psychopath)。」我想起早年為了寫小說閱讀的幾本書籍。「有些書上說,他們擁有冷酷的大腦。」
表面上,這種人與一般人並無不同。他們一樣會生兒育女或飼養寵物。不僅如此,他們多半擁有一定程度的社會地位,不少人成就卓越。只是,他們沒辦法和他人產生共鳴,遵守社會規範的意願極低,毫無「良心」,完全不在乎自身的行動會造成多大危害。
「這些人『沒有做不到的事情』。」
「咦?」
「這是書上寫的。一般人怕傷害別人或逾越規範,不敢放縱自己的慾望,但『精神病態者』不受良心鉗制,他們是無敵的。世上沒有他們做不到的事情。」
「原來如此。」美樹不帶情感地低喃。
「這種人根本不在意別人的痛苦。」
「即使再怎麼給別人添麻煩?」
「是的,他們不痛不癢。不過,這不代表他們都會犯罪。雖然他們會傷害、利用別人,卻不見得會做出世人容易理解的犯罪行為。」
「世人容易理解的犯罪行為?」
「這是書上的用語。那書上說,因精神病態遭到逮捕的只是少數特例。」
「好比那些將我們當罪犯看待的記者,也沒遭到逮捕?」
「沒錯。」我點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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