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有能力自己開發。”
這話聽著似乎沒問題,但潛臺詞卻非常豐富。
羅尼不但藉機諷刺華夏人不尊重版權,又隱隱暗含威脅,如果王迪不賣,那藝電就會選擇自己開發。
別以為美國注重版權,就真以為美國沒有盜版和抄襲。
好比美國的火箭網路公司,一家靠抄襲山寨其他網際網路公司產品的純抄襲公司,竟然把市值做到了30億美元。
其實,只要想想資本的趨利性,就可以知道美國不但存在盜版,還存在非常嚴重的抄襲。
不然,美國又何必針對盜版制定非常嚴重的懲罰呢?
說白了,這都是國家利益所決定的。
發達國家因為發展得早,版權技術多,所以覺得懲罰盜版對自己有利,那自然會加重懲罰。
相反,發展中國家因為發展落後,版權技術少,所以覺得懲罰盜版會加深被髮達國家剝削,自然就會對盜版睜一隻閉一隻眼。
舉個簡單的例子,音樂版權。
流行音樂發達於歐美,華夏起步較晚,如果國家不睜一隻閉一隻眼,那麼,按照美國版權的價格,華夏使用者聽一首歌最少要支付10元人民幣,其中的8元人民幣,將被歐美賺走。
而99年,人均Gdp才7159元,日均收入19塊6毛,結果你一首歌,就要賺走老百姓一天一半的收入。
試問,誰會甘心白白被歐美割羊毛?
相信,只要國家智商正常,都知道該怎麼做選擇題。
畢竟,音樂這玩意,它不屬於什麼高科技,說它重要也重要,但說不重要,它也不重要。
只能說,這需要與國家的大方向相向而行。
未來,當國內的流行文化發展起來了,不怕被割羊毛了,國家不就開始重視音樂版權了嗎?
因此,身為一個見證了國家發展的重生者,王迪對於當前國內的盜版問題,有著區別於當代人的看法。
就算他的《狼人殺》同樣也在遭受盜版的困擾,王迪依然覺得這是國家發展的陣痛,不應漠視,但也沒必要過於苛責。
所以,對於羅尼言語中的嘲諷,王迪一笑了之,毫不在意。
但對於羅尼的威脅和輕視,王迪卻不能熟視無睹。
再說,王迪本來就不想賣mc,正好藉機拒絕。
“羅尼先生,我感受到了你言語中的傲慢,你們根本就不懂mc,也根本就不尊重開發mc的我們,你們只在乎富蘭克林,就像獨裁者一般踐踏我們的尊嚴。
所以,我在此嚴肅而認真地告訴你,我們將拒絕貴公司的任何收購,不管現在還是未來。”
說完,王迪直接站起就走,根本就不等楊夢之的翻譯。
羅尼雖然奇怪王迪為何提前走了,但自以為王迪必定會答應的羅尼也沒太當回事。
倒是他帶來的華人翻譯黛比聽懂了王迪的話,但她只是個翻譯,除了心裡鄙視王迪幼稚,有錢不賺之外,也沒去提醒羅尼。
而當羅尼聽完楊夢之的翻譯,知道被王迪拒絕後,他不由惱羞成怒地罵了起來:“Shit(狗屎),不知好歹的華夏人,敢得罪我們藝電,你們絕對沒有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