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燈 巨大 直達底部
親,雙擊螢幕即可自動滾動
第42頁

機看了一眼,立馬喜上眉梢。

安妮歡快的對杜曉汐說道:&ldo;曉汐姐姐,你看,秦煜哥哥多厲害,你的事兒解決了!&rdo;

解決了?

杜曉汐本來沉浸在自己傷心的小情緒裡,乍一聽安妮欣喜的聲音,怔了一下,緊隨其後的就是一陣擔憂。

顧明也是好心想幫自己解決麻煩,結果卻是惹來了更大的麻煩。

雖然杜曉汐相信秦煜不會和顧明一樣衝動行事,但是田儷家人看起很有些油鹽不進的架勢,杜曉汐不知道他們究竟想從這件事情當中得到什麼結果,或者乾脆他們就是隻是想要從自己身上出氣?

安妮見杜曉汐露出擔憂的神色,莞爾一笑,把手機塞到杜曉汐手裡,說:&ldo;曉汐姐姐你自己看看吧。&rdo;

拿過電話,螢幕上映入眼簾的幾行字讓杜曉汐一頭霧水。

&ldo;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資訊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rdo;

杜曉汐不解的看了安妮一眼,安妮眉眼帶笑,以眼神鼓勵杜曉汐繼續讀下去。

下面是長篇的法律條款,一共十條,每一條下面還有若干細目,杜曉汐耐著性子看下去:

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維護網際網路安全的決定》等規定,對辦理利用資訊網路實施誹謗、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經營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ldo;捏造事實誹謗他人&rdo;:

(一)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資訊網路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資訊網路上散佈的;

(二)將資訊網路上涉及他人的原始資訊內容篡改為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資訊網路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資訊網路上散佈的;

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資訊網路上散佈,情節惡劣的,以&ldo;捏造事實誹謗他人&rdo;論。

第二條利用資訊網路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ldo;情節嚴重&rdo;:

(一)同一誹謗資訊實際被點選、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三)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看到這裡杜曉汐算明白了,秦煜這是找律師出馬了。

&ldo;安妮,能幫我給秦煜打個電話嗎?&rdo;

想到即將煙消雲散的網路暴力事件,杜曉汐平靜下來,可是心裡還是忍不住嘀咕,真的會這麼簡單的結束嗎?

&ldo;曉汐,你醒了?&rdo;電話裡,秦煜恢復了雲淡風輕。

杜曉汐能夠想像出起秦煜溫文篤定的神情,&ldo;好好休息,不用擔心擔心,一切有我。&rdo;

&ldo;那個,田儷媽媽會被判刑嗎?&rdo;杜曉汐斟酌開口,&ldo;嗯,其實田儷家長在網路上重傷我,也是情有可原的,畢竟自己女兒受到傷害,換做我也生氣啊,能不能……&rdo;

&ldo;哎。&rdo;秦煜一聲嘆息,欲言又止。

沉默了幾秒鐘,秦煜溫潤的聲音再次響起,&ldo;好,我明白了,只要他們刪帖並澄清事實,我們就不追究了。&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