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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部分

的訊息,弘曆發出了荒唐的命令。將京畿地區所有可疑的僧人都徹查一遍,不要拘泥於名字是否與口供中的相符。難道那些和尚就不會改他們的法號嗎?

以下的對話(弘曆的硃批保留在彰寶8月29日奏摺的字裡行間)顯示了這一案件成了弘曆和各省之間更形緊張的關係的導火線。彰寶將小偷劉某帶到揚州審訊。劉堅持他是一個無家可歸的竊賊。某個藥店老闆魏鬍子要他剪三條辮子來,每條給他一百五十錢,但劉很快就被抓獲了。彰寶立刻派人去查辦魏鬍子是否實有其人。(硃批:扯先有此語,即系欲無其事之意,屬員必衛以為妄供了事矣。”)

彰寶:查外省諮孥之犯或有住址姓名而現在查無蹤跡,或僅開姓名而井無鄉貫住址。總由匪徒狡黠隱匿真線,混以遊供抵飾,希圖延展之計。

硃批:此固有之。汝等尚如此,何怪匪徒?

彰寶:此等……重犯巨魁一日不獲,……而地方亦無能寧謐。

硃批:所以督催汝等,正為此也。其奈汝等上下模稜之習牢不可破何?

彰寶:畀任封疆凡訟師棍徒機衙蠢積賊等匪不過為害一處者,無刻不行察訪,以冀肅法安良。安敢將此等奸宄邪惡稍致怠忽疏縱?

硃批:大不是矣。將現在情形速奏來。

追查妖術案碰到了一個在清代制度中普遍存在的問題,事實上,這也是任何一個以地方官員為地方情況主要資訊來源的制度都會遇到的問題。雖然硃批奏摺制度具有廣泛監督的潛在功能(即一個官員會為了個人利益而舉告別人),但實際上卻並非如此。皇帝的假設是,地方官出於自身利益總是對手邊的問題輕描淡寫以減輕他失職的過失。在這種情況下,常規的監察系統(例如對稅收報告的監察)變得毫無作用,因為並沒有什麼常規的制度可以用來稽核妖術案犯的人數。

對於罪犯的這種緊急而非常規的清剿立刻使皇帝與官僚處於掌控資訊的競爭之中,使他們之間的關係更形尖銳緊張。但是皇帝並非處於孤立無援的境地。他在江南官僚機器中有自己的眼線。

現場的眼線

蘇州織造的位置向來是由內務府的可靠官員來充任的。織造府位於政治敏感的長江下游地區的中心,織造的職責不僅在於向皇上供應奢侈的絲織品,而且也在於及時提供地方上的有關情報。其時就任織造一職的是旗人薩載(死於1786年),他出於皇族的旁支,又是將門貴胄之後。他透過滿語特考成為舉人。這種考試不過是方便滿人進入高階職位的一種特殊政策,以當時的標準,薩載從文化背景上來說稱得上是個地地道道的滿人。當叫魂案發生時,薩載在江南任上已至少有五年之久,算得上是一個江南通了。有充分的理由相信他是皇帝在江南地區的最好耳目。

可以想象,當看到薩載關於叫魂案的奏報不過寥寥數筆時,弘曆有多麼生氣。“織造有奏事之責。”蘇州人煙稠密,薩載在那裡豈能毫無見聞?對於這樣關係重大的奸匪擾累事件,他豈能漠然置之、不關痛癢?

豈畏懼督撫聲勢,恐將地方官底裡顯出,致招嫌怨耶?抑以政務非其專責,遂視如隔膜,有心緘默耶?果爾,則是許織造之專折陳奏徒屬有名無實,豈僅尋常雨水糧價等事,循例列牘遂可為塞責乎?①像高晉和彰寶一樣,薩載現在也必須向弘曆陳奏春天發生的令人難堪的妖術謠傳。更為難堪的是,5月份的那些事件,即我在第一章所述及的蘇州乞丐被捕和胥口鎮事件,就發生在蘇州,而弘曆竟毫無所聞。薩載報告了嫌犯如何因缺少證據而被釋放,以及地方官如何禁止百姓僅因懷疑有人叫魂便濫抓無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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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上諭檔》,乾隆三十三年七月十一日。降雨和糧價是特別敏感的情報,因為它們是民眾情緒的索引,因而會影響國家的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