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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部分

任。德…格魯特在廈門的採訪物件曾向他敘述過“某些喜歡從人身上汲取精氣的惡鬼”的情況。人們稱這些鬼怪為“走馬天罡”或“半天秀才”。如果一個人失去了知覺,人們會把他送到一個“師公”那裡,由師公為他舉行一種叫做“搶精神”的儀式,以便從偷去了他的魂的“冥物”那裡將魂找回來。人們知道,從事偷魂的鬼怪夜間出沒於路邊。在許多故事中,“不幸的人被這些人類天敵奪去了生命,身上沒有絲毫受傷的痕跡,卻被發現橫屍路邊,只是他們的魂已被勾走了”。勾魂的鬼怪尤其喜歡單獨在路邊的人,因為他們“在那裡孤零零無處求助”。似乎因為僅僅有這種勾魂的“冥物”還不夠嚇人,人們還認為壞人也是有偷魂的能力的。術士們便可以透過在紙上畫符來對受害人施行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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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哈瑞爾;《靈魂概念》,第525頁,轉引荷恩:《一箇中國村莊的死亡崇拜》,斯坦福大學出版社1973年版。丹尼斯對廣東的一個“魂遊”事件作了詳細敘述,參見《中國的民間傳說及其同雅利安與閃族傳說間的類同之處》倫敦1876年版,第59~61頁。德格魯特爭引用小說資料顯示,有能力的人可以使自己的魂離開軀體,“特別是為了達到看到隱形事物的目的”。

②席文指出,中國人認為在死和睡著之間並沒有十分嚴格的區別。死去只不過是未醒來而已。“死”這個字也被廣泛地用於“失去知覺”的狀況。私人通訊,1988年12月24日。

③《聊齋志異》第234頁有一個故事。患上了相思病被認為是一個年輕公子失魂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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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魂”既可被用之於葬儀,也可被用作醫治孩子疾病的一種手段。這表明,活著的人們在死者(不管是成人還是孩子)剛剛死去的情況下還不願接受這已是最後的事實;這也表達了他們不願讓死者離去,如還有可能便還要將他召喚回來的情感。我在前面已經提到過,當死者是孩子時,人們會將孩子的種種病狀歸之於也許是驚嚇造成的暫時失魂的緣故。在這種情況下,孩子的父母便會求助於招魂儀式。這種儀式一般稱之為“招魂”或“叫魂”,兩者都意味著“對魂的召喚”。需要記住的是,“叫魂”有時和“偷魂”是同一意思。摯愛孩子的父母和邪惡的術士都在對魂進行“召喚”——一個是要將魂喚回到體內,另一個則是要將魂從體內喚走。亨利·多爾(HenryDore)曾在長江流域的社群對晚清的招魂進行過觀察。下面記述的是發生在安徽的一場儀式:在為孩子招魂時,使用的方法如下:先是提到孩子的名字,然後招魂的的人說:“你在哪裡玩啊,你快回家吧。”或者說:“你在哪裡嚇著了,回家吧。”……如果孩子的名字叫乃喜,招魂的人就會說:“乃喜啊,你在哪裡嚇著了?你在哪裡玩?回家吧!”另一招魂的人會跟在後面答應道:“回來啦。”當他們四處喊叫時,一個人會在屋裡將死去孩子的衣服放到房子附近或門道上的一根掃帚柄上,然後注意地觀看是否有樹葉或小草之類的在近處移動,或者是否有小蟲子在近處飛動任何這種情況,都是魂已經回來了的跡象。術士以謀命為目的的作法程式竟然同摯愛孩子的父母所從事的禮儀活動有著相同的語言表述方式,這正是這整個事情令人特別感到憎惡的地方。正如在本書第四章中所揭示的,《大清律例》所使用的語言表明了妖術活動所具有的奇怪的滲透性特點:如同歐洲魔法活動中的黑色彌撒一樣,它將正統社會生活中平常的禮儀活動顛倒了過來,成為對這種禮儀活動的一種嘲弄。

有關失魂的恐懼是從人們認為術士擁有侵害人身法力的一般想像中派生出來的——這些術士有本事從遠處竊得活人的精氣,使得沒有生命的物體獲得生命,再透過替身來對人造成危害。由於侵害人身的妖術活動是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