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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部分

的線索。兩江總督高晉正在鄰近的徐州指揮黃河治水,他命令將案犯帶來由自己親審。看來,這件麻煩的案子終於可以有結果了。

在當地府道官員的簇擁下,高晉命令將乞丐張四和其子秋兒帶上大堂。但結果卻出乎他的意料,案犯推翻了原供並極口呼冤,堅稱是莊首趙某對他栽誣。因為張四兩腿腳踝的毆夾傷痕正在潰爛,高晉覺得不便刑求,便將莊首趙某傳喚到堂,嚴加訊問,趙某說出瞭如下的故事。

張四和其子在莊首趙某門前賣唱乞食,另外兩個乞丐得到一個饅頭,張四隻得到半個。這點東西只能引起這些餓漢們的憤怒,他們因嫌東西太少而辱罵趙某。趙警告他們說:“近日這裡有剪辮犯,你們最好快滾!”(言外之意是不要叫我把你們當作剪辮犯抓起來。)張四又罵了一回,乞丐們這才離去。趙被罵不甘,又懷疑他們是外來的壞人,便令僱工將他們提回。在一個乞丐的身上搜出了一小包藥,在另一個身上搜出了一把刀。這些人是不是就是大家都在談起的割辮妖黨?

但在他們身上並未找到割下的髮辮,因而他們是不會承認的。於是,趙某等人便開始威脅拷問秋兒,逼他承認是偷辮匪徒。但是張四和另外兩個乞丐還是否認偷辮。趙某便將他們綁在樹上,用鐵鞭毆打,將他們打成重傷。趙某害怕他們被放後會到官府去控告自己,於是就讓天生禿頭、素佩假辮的僱工費某從自己的假髮辮上取下一絡做成偽證。有了這件可怕的證物,再加上小刀和藥粉,就擁有了指控張四等人從事叫魂妖術所需的全部證據。趙某現在可以理直氣壯地向縣府告發這些罪犯了。

總督高晉發現,其他證人也證實了所有這些細節。他還發現,那把刀很鈍,根本無法用來割辮,而那包藥也不能用來迷人。但因為州縣當局先前已堅持原判,高晉別無選擇,只能把案犯送到北京去與山東來的案犯乞丐靳貫子當面對質。此時,靳已被押送北京,由軍機大臣來清理他那混亂的供詞。因為張四儒的名字是靳貫子首先供出的,當靳看到張時,當然應能認出他來。

張四和他的兒子於10月11日到達北京,以劉統勳為首的一班軍機大臣親自審問了他們。張四的兩腿已發炎化膿,經過長途押送,已是奄奄一息。他全身“黃腫”,兼患痢疾,但卻堅持自己的故事:他和兒子來自直隸南部的威縣(而不是來自江南),因為貧窮而出外乞討。他否認曾辱罵莊首趙某,但是證實了受到誣陷的所有細節。

軍機大臣們轉而訊問跪著的男孩秋兒:“你父親若果不是張四儒,你何以供認呢?”

秋兒答道:“本府問我,你父親叫什麼名字?我說叫張四。

本府說,明是張四儒,你怎麼不實說?就將夾棍撩下嚇我。又說,你若供明是張四儒,給你東西吃。就叫人拿了一個梨給我吃。我看了夾棍害怕,又不知道張四儒是什麼樣人,所以隨口承認的。實在我父親並不叫張四儒。”

軍機大臣們然後命將山東案犯乞丐靳貫子帶上大堂,但他辨不出張四為何人。靳貫子現在供稱,張四儒的名宇是他捏造的,其實並投有這個人。他在本縣認識一人叫張四,當時因受逼供,便在這個名字後面加了個“儒”宇。這一供詞令軍機大臣們心生懷疑。雖然賣唱乞丐張四否認自己叫張四儒,卻不能否認他叫張四(如前所述,這一名字的意思是“張家的第四個兒子”,在中國取這樣名字的人一定很多)。這兩個罪犯是否故意互不相認?

審訊官員們再次轉向張四:“你與靳貫子平日素系一夥,如今到案時何難對面直說全不認識?有何指證叫人憑信呢?”

張四隻是將先前說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