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到了97年底,算是徹底打響了星途音樂的名聲,但也掐滅了很多灣省人的成名之路。
歌曲錄完,張會梅懷著忐忑的心情,準備回火車上當乘務員去了。好在這首歌的版權在音樂公司,歌曲也是徐軍帶來的,否則韓民都不想讓張會梅這個非專業人士去唱,這都簽到公司旗下了,還跑去當乘務員,真是有點不務正業。
“張姐,這可是簽了賣身契的,要聽從公司的安排,哪能又回去上班,再說咱們也是有基本工資的,這基本工資也比上班要多吧。”徐軍勸道。
“可我就是來試音的,還沒做好辭職的準備,要是被我爹知道我辭了鐵飯碗,回家能打斷我的腿。再說這就是錄了一首歌,能不能火還是兩說呢。我當時都沒有仔細看合同,就簽了。”
“哎,我的姐姐哎,沒有仔細看你也敢籤,那可是十年的賣身契啊。你回去先做做家人的工作,看能不能辭職。咱先說好,要是火了,這首歌你只能在公司安排的情況下唱,要是違約那可是天價的賠償金。
而且公司也準備把你送進音樂學院進行函授培訓呢,這樣你才能在音樂這條道上走的更遠。”
“徐軍啊,可是我都24了,入行已經算是很晚了,把音樂當成愛好還行,要是全職的話,估計成就有限,要不咱們先看看能不能火,要是不火,也不用浪費公司的資源。”
“行吧,我和韓總關係還行,你先回去上班,要是這首歌能火,你再考慮辭職的事兒,這期間工資照發,你也多一段考慮的時間,你確定後,公司馬上會有新歌給你。不過合同還是在的,你可不能轉籤其他的音樂公司,不然光是違約金就是天文數字,而且這首歌版權也在星途音樂,你是不能再唱的。”
說實在話,要不是張會梅是自己戰友的姐姐,徐軍無論如何都不會給出這麼寬鬆的條件,星途音樂簽約的女歌手還是有幾個的,這樣有名的歌兒,只要有宣傳和發行渠道,誰唱誰火。
當然也有長得漂亮的成分,要是長得是醜八怪也沒有捧紅的價值不是?要說有太多想法,還真沒有,光看有個毛用,自己在築基之前肯定沒有辦法下手,最最主要的是張會梅和原來的那個阿妹不僅一樣有股潑辣勁,聲音還都有差不多的識別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