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官斟察之後抽稅若干,既未並於一般田賦,也難說是官田的租金。山東亦因黃河改道,淹沒後又變為乾地而開墾的田土,情形亦復類是。湖廣地形變化,開墾更多。昔日湖沼成為“圩田”;以前河岸瘠土,僅徵“蘆課”者,至此也有增進為良田的形勢筆者所著Taxation and Governmental Finance in 16th Century Ming China(Cambridge,1974),pp�107…108;254。。根據不完全史料,可以看出這些土地的稅收,縱未全部飽地方官之私囊,也未完全公開交代。皇帝也不直說,而總是漫天要價,責成這三省官員,在他們出進之間,每年以銀四萬六千兩交福王,以作王府用度。各官員口稱無田時,福王派人在河南偵查與地方衝突,事誠有之。但是將十多個縣份的田土,劃為一人的產業接管,則技術上亦不可能。遲至1617年湖廣官員只承認每年繳銀三千六百五十九兩。因之筆者估計,福王掌握極少數田土之外,所謂莊田,實為現金津貼,年入不過兩萬兩《神宗實錄》,頁9771,9773,9825,9881,9901,9920,9924,9942,9946,9957,10089,10339;10526,10611,此實情亦摘錄於筆者所著1587:A Year of No Significance(New Haven;Conn�1981),中文版為《萬曆十五年》(臺北,食貨,1985)。。雖說數目浩大,和四百萬畝的田地比較,則不可同日而語矣。
明《太宗實錄》中的年終統計(4)
又崇禎時堵允錫奏疏稱:湖廣之“長(沙)善(化)兩邑,舊額百萬畝,今入藩封者,且七八十萬畝”。今日仍有人摘此作為明代為封建社會的例證1979年冬,筆者見傅衣凌先生的《明清土地所有制論綱》排版,頁25,38,仍有這段記載。特與友人James Geiss君造訪傅先生於旅舍,告知本頁注③情事,但不知《論綱》出版時曾修正否。。其實堵允錫所稱畝數,全無實據。日本學者清水泰次終身研究明代土地制度。他在1928年即作文指出事不可能,堵信口開河,“無數字觀念”清水泰次,《投獻考》,載在《明代土地制度史研究》(東京,1968),頁404。原文登載於1928年7月,《東亞經濟研究》,12卷3號。亦見Taxation and Governmental Finance;。又如兩縣百分之七十至八十割佔為莊田,又有王府旗校巡邏徵稅,則滿清入主,勢必有極大的衝突,此亦與實際情形不符。
以上三數事,即可以看出不顧客觀條件,只從原始資料斷章取義的摘錄若干文句,無學術價值。因其只能對當日的事實真相,作無實際貢獻的參和,以表白作文者本人說有根據。而其實將16世紀白銀流通狀態,土地佔有情形,地方官之行政效率,皇帝與廷臣的關係全部混淆,使以後治史者,不知如何下手。其所褒貶,倒與今人無關。只是舊社會的弱點,今日亟需避免及改革之處,則因此名詞錯用,以訛傳訛,反被掩飾。
李老博士所稱“官僚主義”,非僅官僚作風。既稱主義則必有思想上及信仰上的憑藉。筆者根據李老著作及談吐,綜錄這些思想上的因素,約有下列數端:(1)官僚主義自視自然法規,業已被其網羅無餘。如以“褒貶”寫歷史,作為千古定論,墨守“原始的假說”,即出於這種自滿的成分。和古希臘思想家認為自然法規,須不斷地研究,不斷地發現,才能不斷地展開,迥然不同。(2)與中國君主制度不能分離。中國君主制度帶有宗教色彩,和歐美的“政教分離”的宗旨不同。如群臣稱皇帝的文書為“聖旨”,皇帝的面目為“天顏”,發言則為“玉音”。也就是假借自然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