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同情心,眼下看著躲不過去了,就想把責任都推到手下頭上?你也太小看我們監察科的智商了吧?
第二百六十四章 反目成仇
張曉幻當然無法忍受王志強扣給自己的屎帽子,“唆使他人見死不救”——雖然這算不上個什麼罪名,但是為此受到點處分真的實在太正常了。
最重要的是,這將會在他的檔案上留下濃墨重彩的一筆,這個代價實在是太大了,是他絕對無法接受的。
可是,王志強心裡也委屈啊,別說當時那個人還沒死透,有搶救回來的可能,就算拉他到醫院搶救不回來了,那也是工作失誤,最多罰墊款加開除而已,哪裡像現在一般,搞得要蹲監獄了?
可正是由於你張曉幻拉我走了,現在做實了我的“過失殺人罪”,你倒好,只是一個“處置不當”的過失,而且還是為了“關心和愛護我”?
現在,丫更是在監察科的人面前,說當時那人已經死透了,幾分鐘之內,人怎麼可能完全死透,強心劑和電擊救不回來嗎?你明顯就是要捨車保帥了!
天底下有這麼便宜的事兒嗎?擱給我說,要不是你強著拉我走,那人絕對就不會死!
同壕戰友,為了求得自身的清白,終於忍不住反目成仇。
當然,這件事,從已經證實的情節的角度分析,王志強明顯處於不利的地位,無論如何,那一腳是他踹的,而且,無臂漢子正是因為這一腳受到了強力撞擊,還導致了嚴重失血。
張曉幻嘛,真的還只是“處置失當”,無論如何。你王志強當時若是要堅持送傷者去醫院的話,張副所長肯定無法向你下行政命令阻止的,他只是建議了一下。
莫不成。你以為你不聽張曉幻地吩咐,他就會打昏你強行將你帶離現場嗎?自己做錯了事,就要勇於承擔責任,別淨想著往別人身上推好不好?這救不了你。
這一下,王志強還真的沒什麼退路可走了。
晚上,他正呆在市局的臨時關押室,無聊地數綿羊,忽然,一個念頭闖進了他地腦海:靠,你怎麼這麼老實呢?既然現場沒人證。為什麼要承認那一腳是你自己踹的呢?明明那一腳是張曉幻踹的嘛。
不對!下一刻,他自己搖搖頭,否認了這個可笑的想法,沒人證……沒人證怎麼可能有照片?現場肯定還有別人的!
就算有照相的人,那也只可能是一個路人。他分得清你倆麼?不多時,那個魔鬼一般的念頭又再次襲來:反正已經是這樣,不可能更糟糕了。博一下不行嗎,張曉幻不仁在前,你又何必苦苦護著他?
這次,這個念頭在他心裡牢牢地佔據了上風,王志強真的很納悶,怎麼在我的人性中,還有如此邪惡的一面?
當然,邪惡地並不是他,而是某個無良仙人正在用意念輸入他的腦海,陳太忠不能讀取他的思路。說不得只能將一些可能涉及到的東西和主觀意識強行輸入了進來。
於是,市局監察科的警察在第二天獲得了更新地訊息,王志強翻供了。“那一腳是張副所長踢的,不過後來。他跟我說了,一旦有人問起,要我承認下來,他還說,還說以後少不了我的好處。”
天地良心,陳太忠灌輸地意識裡,並沒有他所說的最後一句話。
不過,這個世界原本就是這樣,說謊話和做婊子一樣,頭一次最是為難,以後倒是無所謂了,若是天份夠強,青出於藍而勝於藍的例子比比皆是,並不是唯此獨然。
我靠,王志強這話,聽得審訊的幾個警官面面相覷,大家都是老手,自然知道這話的可能性同可疑性一樣多,反正只有兩個人在場,正是死無對證的那種局面。
到底是可能還是可疑,監察科的人也是老手,有多種甄別手段,可是,王志強也是警察啊,自是少不了那應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