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田、軍租田,乃衛所發放與現役將士及備補兵用以養家之田土,非軍功、撫恤等永業田,退伍或是取消備補兵資格後便會收回。本著我江浙王師厲行之軍功授田制所鼓勵贏取軍功的基本原則,以及軍田、軍租田非永業田之事實和軍糧儲備之需要,依舊按照慣例種植糧食,違令者必當嚴懲。」
軍功田土在如今的衛所乃是大多數,很多老兵都有幾十、上百畝的軍功田,至於那些早在永曆四年、永曆五年便投入陳文麾下的將士,家裡有幾百畝的地根本不是新鮮事,哪怕很多都不在他們居住的地方。
軍功田土數量不等,軍田和軍租田就不一樣了。現役將士,陸師包括各戰兵營和地方駐軍,加一起已經高達十六萬之巨,水師方面要差上很多,但也有不下三萬水師軍官和水兵,總兵力已經接近二十萬,而且新兵訓練營還在不斷的訓練更多的新兵。至於備補兵,如今也有不下五萬之眾。如此一算,江浙明軍光是能夠動員到的軍隊就已經高達二十五萬。
軍田是現役將士的退伍前用以養家的土地,每人十畝,軍官和士卒都一樣。而軍租田則是每個備補兵五畝,而且還要交納租稅,所以備補兵對考核很是積極,無不盼著能夠成為正式的江浙明軍,那樣就算是沒有軍功田,也是能夠享受到十畝免稅的軍田和軍餉的。
現階段,除去軍功田和撫恤田,陳文手裡尚且控制著高達兩百萬畝的軍田和超過二十五萬畝的軍租田,糧食在接下來的一兩年裡出現漲價是不可避免的,但是有了這個底子,市場化加深,陳文也不怕出現什麼糧荒之類的事情。
不過比起那些家中有軍功田和撫恤田的軍戶,在場的其他軍戶就顯得有些垂頭喪氣了。是人都像過上更好的日子,這本無可厚非,但是江浙明軍的軍功授田制本身就是為了獎勵軍功而存在的,自然要區別對待才能進一步的鼓勵現役將士奪取軍功,鼓勵備補兵勤加訓練以便於透過考核成為正式的江浙明軍。
當然,如果只是放開部分手腳,陳文也沒有必要坐鎮於此。潘百戶讀過了第一份政令,緊接著又拿起了第二份政令,不過這一份主要針對的便是那些軍功田和撫恤田的所有者,於備補兵和沒有軍功田的新兵的關係就不是很大了。
「根據衛所記錄,塘雅鎮百戶所下屬軍戶,本地軍功田和撫恤田數量多不超過百畝。種植經濟作物,容易受到種植面積更大的經營者在價格等方面的競爭和打壓,同時由於新近變更種植之作物,種植方法不明,容易造成減產乃至種植失敗之危險,越王府鼓勵塘雅鎮百戶所成立種植合作社,並向合作社派出種植指導。為防種植合作社內部貪腐,危害社員軍戶利益,軍戶可在百戶所的監督下投票選舉觀察員,監督合作社內部經營……」
種植合作社,主要是針對本地自耕農及中小型地主較多的現實而成立的。但是拋開地域,很多軍戶在其他府縣乃至省份也有大量的田土,甚至遠比居住地要多,合作種植就不合時宜了,所以針對如江西南昌府這樣轄區內有著大量委託衛所代為管理的軍功田,陳文便拿出了另一套方法。
「……建立種植園,按照田骨、田皮之劃分,由公推軍戶中有經驗的經營者負責經營,軍戶可收取田地租金,亦可同時作為僱工,雙向獲利。種植園由衛所監督,軍戶亦可同時自行組織監督……」
種植園不比種植合作社,其本身有著明清江南的永佃制的影子,但也並不盡然。比如限制軍戶中有經驗的經營者,比如公推,比如衛所監督和軍戶自行監督,這些都是永佃制所沒有的。
若論有經營經驗,民戶之中大有人在,尤其是那些士紳,但是陳文不可能將土地交給士紳管理,那樣他此前做過的很多事情就等於前功盡棄了。而且軍戶與民戶之間本就有矛盾存在,民戶管理衛所下屬的田土也容易造成不必要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