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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部分

她遭人姦淫,並沒有將孩子打掉。兇手不止對丁豔實施了謀殺或者姦淫的行為,更是將丁豔的肉混進西單包子鋪的肉包子裡。

兇手對丁豔的痛恨程度並不比對金翠的痛恨程度弱,在我看來,丁豔和金翠不管是不是自己自願的,都對不起原來要談婚論嫁的那個男人。兇手系仇殺的可能性已經隨著案情的進展被我們慢慢排除,他實施報復社會行為的可能性則越來越大。

一般實施報復社會行為的犯罪嫌疑人,心理都曾經受過極大的摧殘和傷害,或許在本案中,兇手自己曾經的經歷和金翠、丁豔對不起的那個男人相似,所以兇手才會實施這樣殘忍的犯罪行為。

如果放在古代,丁豔和金翠的行為都是違背忠貞的。金翠拋棄前男友的行為就不用說了,在傳統的倫理觀念中,就算女性是被姦淫的受害者,也會被人瞧不起,更何況,丁豔因為善良或者出於其他原因,沒有將受到姦淫致孕的孩子打掉。

在兇手看來,丁豔和金翠懷的孩子都不應該出現在這個世界上。如果我推斷的不錯,兇手是一個思想傳統,並曾經受到感情挫傷的人。

聽到我的分析,溫寧和江軍都覺得有道理,但是,問題又隨之而來了。丁豔和金翠不太可能認識,兇手是怎麼知道她們的事情的。金翠的前男友去金翠店裡鬧過,兇手還有可能因為恰巧經過而知道,但是丁豔呢?

丁豔和人有婚約的事情,只有他的父母和男方知道,就連丁豔打工所在飯店的老闆和她的鄰居都知之甚少。並且,兇手又知道丁豔被姦淫,所懷的孩子又是因為姦淫行為懷上的,知道其中一些不是不可能,但是對丁豔所有的情況都瞭如指掌,幾乎是不可能的,因為丁豔的思想傳統,不可能將這些事情隨便告訴其他人。

大家都陷入沉思,藉著手電筒,我看了看錶,已經快凌晨一點鐘了。溫寧問我是繼續往前,還是原路返回,沒有猶豫,我們一致決定往前走。如果兇手利用這個地下人行道實施犯罪,那麼他肯定事先把這個地方勘察了一番。

地下人行道實際上不長,通往街道的對面,人行道上方就是一座天橋。溫寧告訴我,這一帶曾經也繁華過,但隨著經濟中心往內環轉移,這一帶的生意和人群越來越少。後來,經濟中心又逐漸從內環往外拓展,這一帶才又慢慢有要繁華的趨勢。

這地下人行道看起來也有很多年了,應該是在這一帶的車流量比較大的那個時期打通的。如果是在白天,又沒有積水的情況下,走完地下人行道也只需要一分鐘不到的時間。但現在天很黑,地上又滿是垃圾和積水,出於勘察的需要,我們足足走了好幾分鐘。

終於,我們從地下人行道的另一個出口出來了,出來的時候,臭味瞬間消失,雨後清新的空氣重入我們的呼吸道。街道的對面是一些正在被拆遷的房子,有很多小衚衕,這個時間點,只能偶爾見到幾輛夜行的車子經過。

我們又順著那些小衚衕走了進去,小衚衕後面是一片廢墟,應該是要重建什麼建築。

“兇手應該就是利用這條地下人行道將金翠帶走的。”溫寧朝四周看了看:“金翠去超市買東西,勢必要經過地下人行道的入口。金翠在沒有防備的情況下,被人捂住嘴拖入地下人行道是絕對可能的。”

金翠是一個孕婦,力氣很小,犯罪嫌疑人被確定為一個男性,力氣肯定要大金翠很多,金翠沒有防備,很容易就被拖入地下人行道里了。進入人行道之後,犯罪嫌疑人極有可能將金翠打暈了。

那個時間點,沒有什麼過往的行人和車輛,金翠被打暈之後,兇手就算抱著他進入偏僻的衚衕,也不會被人發現。退一萬步說,就算有人發現了,兇手大可以以送金翠去醫院或者其他理由敷衍。

勘察完,我們又開車回了警局,路上,溫寧問我是不是真的不回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