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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部分

但不能找到“我”,而且會發現原來根本就不存在“我”。

當深深體會到“我”不存在的時候,就不再繼續思維,把心放下來,安住在這個無我的信念或感受當中,持續一分鐘、三分鐘、五分鐘……越長越好。在早期,它不會延續很長時間,只有幾秒鐘而已。在這個體會消失後,又從頭開始思維,再一次深深體會到“我”是不存在的。這如同在有光線的地方看書,書上有的和沒有的都會看得一清二楚一樣。這種“不存在我”的深刻感受,就叫證悟無我,這是一個初步的證悟。

有時思維累了不想思維,就既不思善也不思惡,讓心平靜下來,這叫休息。然後再去觀察,最後得到的,是“不存在我”的體會,讓心再次專注在這個空性當中,這叫作修無我。

你們是不是認為這太簡單了?是不是認為修空性還有更好的方法?有,那就是大圓滿等密法。但是,現在修大圓滿的機緣還不一定成熟。我們還是要先修出離心和菩提心,然後暫時修此“人無我”的修法,修得差不多了,再將範圍擴大,或者換成更有力的修法。這樣,就可以逐漸靠近密宗了。以上所講是人無我的修法,這些修法全部是顯宗中觀的方法,沒有涉及到密宗修法。希望大家能刻苦精進!

三、法無我的具體修法

(一)什麼是法我

要精通“法無我”,首先要了解什麼是“法我”。“法”是何意呢?本來,輪迴和涅槃的一切所知都叫作“法”,但在“人我”和“法我”分開以後,“法”的範圍就縮小了一點。除了“自我”和“我所有見”(執著屬於我的東西)以外的所有的有為法和無為法叫作“法”。“我”是什麼意思呢?“人我”的“我”可解釋為“自我”或“自己”。而“法我”的“我”不是此意,而是“實在”、“實有”的意思。

在中觀裡有紛繁複雜的斷除“法我”的具體方法,這裡就捨去複雜的,而只講最具體的。

(二)證悟法無我(空性)的方法

所謂“最具體的”,是指從三個角度進行的推理:第一是觀察“因”(指因果的“因”),抉擇不生;第二是觀察物質的本體,抉擇不住;第三是觀察“果”,抉擇“不滅”。這樣從三個角度進行觀察以後,得到什麼結論呢?就是“不生、不住、不滅”,這是三個關鍵的問題。

佛陀的《般若波羅密多經》和龍樹菩薩的中觀六論等告訴我們,諸法“不生”、“不住”、“不滅”。而我們卻認為萬事萬物,包括人或者外界的山河大地,都是首先有產生的階段,之後有存在的階段,最終有消亡的階段,即“有生”、“有住”、“有滅”,因此認為一切法都是存在的、實有的。

這是常人的觀點,極其簡單。他的證據來自於自身的眼耳鼻舌身,對於自己的眼耳鼻舌身所看到的、聽到的、嗅到的……就判斷它存在。比如,當眼睛看到“蟬”的誕生、生長變化直至死亡的時候,我們就說:“蟬有生、有住、有滅。”又如,當敲擊或吹奏某一樂器時,耳識就感覺到一種聲音的產生;這種聲音持續一分鐘也好、一小時也好,都認為它仍然存在,這是住的階段;最後它停止的時候,又認為這種聲音消失了。實際上,外面存不存在這樣一種聲音呢?我們凡夫認為存在。因為我們聽見了或者透過儀器看到了聲波,這就是證據,除此之外再沒有其他的證據。而這些證據都來自於耳識和眼識。因為我們相信自己的耳朵和眼睛,認為它們是不會有幻覺的,一切都是它們說了算:它們聽到、看到,就認為有;它們沒有聽到、看到,就認為沒有。這是常人的邏輯,也就是我們的基本邏輯,也就是全人類、全部生命的簡單邏輯。如果眼耳鼻舌身有錯,要用怎樣的辦法來挽救呢?沒法挽救。這時,即便使用最精密、最先進的儀器,還是需要用眼睛去觀察。沒有了眼耳鼻舌身,就沒有辦法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