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有此刻的那一刻起,一種喜悅按捺不住地浮沉在我心間,像花香之於花開一樣。這有兩種可能:一、我四年來對自己改變是假的,起碼是不徹底的;二、是這個獎已有的榮光擊垮了我,就像我以前部隊的一位首長,他在一隻裝滿百元大鈔的坤包前弩張劍拔,虎虎生威,但一天晚上當這隻坤包換成一隻麻袋時,他變得談笑風生起來,輕淺的笑容,期許的目光,稱兄道弟的平易近人。這是他垮掉的形象,我一點也不欣賞。鑑於此,我不知道得這個獎是我的幸,還是正好相反。
我得獎是因為《風聲》,這是一部我用大腦寫出來的小說。我一直簡單地認為,小說有三種寫法:一種是用頭髮寫,一種是用心,還有一種是用腦。用頭髮寫的人叫天才,寫出來的東西叫天賦之作。天才是從石頭縫裡蹦出來的,是從冬瓜藤上結出的西瓜,橫空出世,無法無天,可遇不可求——一般說來要幾十年乃至上百年才能一遇。所以,這沒什麼好說的,也沒人能說得清。可以說一說的是,用心寫還是用腦?這是個問題,而且我們有選擇權。
我知道,要想留下傳世之作必須用心寫,我們平時談論的那些經典名著大多是用心或者是用心又用腦寫成的,光用腦子是無論如何寫不出這些傳世鉅作的。但用心寫經常會出現兩個極端:好的很好,差的很差,而且差的比例極高。那是因為大部分作家的心和大部分人差不多,榮辱要驚,愛恨要亂,慾望沉重,貪生怕死。相對之下,用腦寫可以保證小說的基本質量,因為腦力或者說智力是有引數的,一個愚鈍的人總是不大容易掌握事物的本質,分辨縱橫捭闔的世相。我很希望自己能夠用心來寫作,同時我的智力又告訴我,這可能不是一個用心寫作的年代。用心寫作,必須具備一顆非凡偉大的心,能夠博大精深地去感受人類和大地的體溫、傷痛、脈動,然後才可能留下名篇佳作。但這個年代用李敖的話說:形勢大好,人心大壞。我不相信我的心在這個潮汐一般的市聲以無以復加的速度和力度,洶湧地遮蔽心靈的年代裡能夠出汙泥而不染,獨秀於林。當我看到周圍人的慾望和黑暗被無限地開啟,喧囂得連天上的雲層都變厚了,地下的水不能喝,身邊的空氣汙濁了,我更加懷疑自己的心早已蒙羞結垢,因為無論如何我不可能比大自然更了不得。統而言之,我不信任我的心,所以我選擇用大腦來寫。
用腦寫,通俗地說是把小說當做一門手藝活來做。1944年,博爾赫斯透過給一本小說集命名的方式宣稱:小說是手工藝品。這讓不少小說家們心驚膽戰,一時間遭到各路豪傑的無情怦擊。是啊,感天動地的小說——心靈藝術——怎麼可能是手工藝品呢?事實上,我敢肯定,博爾赫斯自己也不會這麼認為的,他所以這麼說只是一種態度,是對小說家們日漸疏離技藝的一種質疑,一種不滿,一種嘲笑,一種呼喚。說到底,把小說說成手工藝品,是對小說的一種退到底線的說法,是對小說家註定應該遵守的紀律的強調。我們應該承認,我們的小說已經變得越來越平庸、弱智,缺乏教養,我們很在乎寫作速度,卻不在乎筆下人物的長相、口音、身份,更不要說人事變遷的邏輯道德和心理座標了。我記得李敬澤曾諷刺我們小說家都是地鐵司機,只管一路狂奔,把人拉到目的地了事。他認為小說家應該是三輪車伕,一路騎來,叮噹作響,吆五喝六,客主迎風而坐,左右四顧,風土人情,世態俗相,可見可聞,可感可知。我用腦寫,就是想當一個三輪車伕,把各條路線和客主的需求研究透,然後儘可能以一種服人的實證精神,給客主留下一段真實的記憶。把假的說成真的,這是我們小說家的基本功,也是我們想讓小說可能承載其他意涵的物質基礎。如果這個“基礎”是假的,破的,你往裡面裝最救命的東西最終都是要漏掉的,更何況今天的看客似乎並不需要救贖,起碼是不願意被蠻橫地救贖。我認為,我們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