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的目的呢,如果不是為了殺人那他為什麼要費那麼大力氣做這些呢?&rdo;
&ldo;是啊為什麼要大費周章呢,&rdo;羅炎麟笑笑,&ldo;這也是我接下來要說的。在座各位不妨好好回憶一下兇手對兩位被害人做了什麼?在第一個案子裡,他花了很多時間,用很繁瑣的手法綁吊童冪的屍體,還要謹慎的清理現場,這本身已經超出了單純的殺人目的……&rdo;
牽線木偶 8 繩魔之緊縛欲(7)
&ldo;而在二個案子裡,他更加變本加厲。我也是剛剛才親眼看到婁雪莉的屍體現場,比我想像的更加驚人,這是一個經過精心佈置的現場,譬如灑滿地面的鮮血,赤露乾淨的身體,還有慕容醫生剛剛提到的充滿緊張的姿勢。在兇手看來,殺死被害人不過他施行犯罪計劃的一個必要步驟,但遠遠不是全部。&rdo;
&ldo;他想要什麼?&rdo;秦剛忍不住問。
&ldo;比起單純的殺人,他最享受的卻是把被害人屍體捆綁成他所喜歡的形態。&rdo;
&ldo;便於強姦?!&rdo;
&ldo;不,那不是一個概念。強姦雖然也可能包含捆綁或是折磨被害人,但其本身只有一個目的,對於男性強姦犯來說,就是為了證明自己男性力量的一種方式,以及獲得性慾滿足。但是,強姦犯依然遵循著異性求偶的本能。而我們所看到的犯罪則是一種稱之為性倒錯的異常狀態,這類人群會對本不應該產生性慾的事物產生性慾,誠如我們所看到的那樣,真正令兇手著迷是將被害人捆綁成他所喜歡的樣子。那就是最讓兇手欲罷不能的犯罪衝動……&rdo;
&ldo;……在犯罪心理學中,也可以將其定義為施虐狂行為,其本質取決於罪犯所具有的潛在傾向問題。如果施虐狂有性交能力,那麼他的犯罪衝動直接指向性交,而且透過在被害人的肉體上製造痛苦帶來自己的滿足,但是當虐待行為導致殺人結果時,就演變成為了性虐殺,常常出現的情況諸如勒死被害人,刀刺身體,鞭打和束縛等等。本案則屬於最後一種‐‐捆綁。罪犯透過將被害人隨心所欲的捆綁,使其喪失自我,成為罪犯的從屬品,罪犯可以從這個過程中獲得異常的心理的滿足。在潛意識層面反映出其對外界控制慾的空前渴望和深度的自我焦慮症狀,這到有點兒類似日本的繩藝文化……&r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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