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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確定。及時由檢察院來處理,也會打回重申的。在這種情形下,考慮到我當事人身體狀況欠佳,我們提出取保候審合乎情理。&rdo;

&ldo;別以為我不清楚你們律師慣於玩弄的鬼把戲。我也沒工夫同你費口舌。你有什麼問題不如自己去看看宋玉茵的卷宗。她所犯的案子,每一樁每一件都清清楚楚記錄在供詞裡,這樣鐵證如山的罪行哪容你篡改。&rdo;

鄧光旭不急不躁。&ldo;武隊長嫉惡如仇我深表欽佩。不過,我不得不再次糾正武隊長的的問題。我在這裡想問一句,宋玉茵案件的材料是由您親自整理的嗎?&rdo;

&ldo;是又怎樣。&rdo;

&ldo;武隊長難道就沒發現你們對宋玉茵的指控事實上也可以算作無效指控。&rdo;

&ldo;你憑什麼這樣說?&rdo;武彪上前半步,兩隻手攥得嘎嘣嘎嘣響。

可是鄧光旭毫無懼色,看著站到眼前的武彪怒氣沖沖的一張臉,好像準知道武彪根本不敢碰他一身汗毛。站在武彪身後的陸小棠卻隱約感到不妙。

鄧光旭說:&ldo;《刑法》第四十二條規定:&l;能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都是證據。&r; 證據有共有七種‐‐物證; 證人證言; 被害人陳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鑑定結論;勘驗、檢查筆錄和視聽資料。以上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第四十六條規定:&l;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充分確實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r;我想我說的夠清楚了吧,武隊長。&rdo;

&ldo;……&rdo;

&ldo;在針對宋玉茵的所謂犯罪事實的證據收集中,我並沒有看到任何有關被害人遇害與宋玉茵犯罪之間的直接證據。你們的證據只是根據她的口供。而口供本身不能獨立用於證據。這一點武隊長幹了這麼多年刑警,應該瞭解吧。&r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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