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多個人。我們工廠還好,包吃的,要是去別的廠子,晚上上了排板睡覺,天亮了就撤了木板做飯。吃飯睡覺,三十個人擠在一間屋子裡。」
說著掉出淚來:「都是十幾歲、二十歲的小姑娘,可憐嘞,一個個瘦得皮包骨頭,有一個手腳瘦得像蘆柴棒一樣,連爹媽取的名字都忘了,就把「蘆柴棒」當了她的名字,叫外號嘞。」
馮先生道:「那不是我們廠裡的工人,是簽了『包身契』的包身工,我們工廠沒沒有辦法的。」
馮太太是個感性的人:「在我們工廠裡做工,難道不是工廠的工人?」
馮先生給陳殊解釋:「他們準確來說,是帶工老闆、老闆孃的私人財產,我們也是和帶工簽的合約。」
陳殊不理解:「私人財產?」
馮太太嫌棄馮先生說得籠統:「是荒年、災年去鄉下買的半大孩子,十一二歲就送到工廠做工,開始幾個月不要錢,後頭的工錢便全歸帶工了。說是簽三年的身契,可這樣磋磨,有幾個人活得到那時候?今天,就死了一個十七歲的小姑娘,餓狠了,摔到鹼性溶液裡邊,只撈起來幾根骨頭。」說著眼淚就又是流了出來。
第41章 第 41 章
陳殊語塞:「這……怎麼會摔進去?那裡可是化工區域?那賠償呢?給小姑娘家人補足了賠償金嗎?」
馮先生道:「她哪裡有什麼家人, 賠償金也是給了買她的『帶工』老闆,好在那個『帶工』老闆沒有鬧騰,賠了錢就了事情了。包身工包身工,也就是換了個說法, 相當於被賣了出去的。賣出來做工還是好的, 要是賣去勾欄衚衕裡, 才叫慘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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