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軍隊首先攻擊了比農多的華人基督徒,導致大量傷亡。
華人起義者在通多沼澤與西班牙軍隊進行了激烈的戰鬥,還是由於武器不足和內部分歧,最終失敗。
他們在馬尼拉城外的戰鬥中傷亡慘重,被迫退守郊外。
西班牙軍隊繼續對他們進行殘酷的屠殺,包括在教堂內避難的華人基督徒。
他們在絕望中進行了反擊,甚至一度擊敗了西班牙軍隊,但最終因力量懸殊而失敗。
無路可逃的華人選擇在燃燒的家園裡自殺,剩下的那些人也在逃亡中陸續被殺死。
隨後西班牙總督下達了徹底消滅華人的命令,馬尼拉城的華人幾乎被全部殺害。
黃康被抓後被判處絞刑,他在行刑前拒絕了西班牙大主教的懺悔要求,臨死前對西班牙殖民者憤怒痛罵,直至被殺!
到1603年底,整個呂宋島西班牙殖民地內的華人幾乎被徹底殺光。
《明史》對此事僅用了五個字進行表達:“竟不能討也!”
屠殺發生後,西班牙殖民者為了緩和與明朝的關係,避免可能的軍事衝突和貿易制裁,他們在次年(1604年)派出使節前往中國“謝罪”。
然而,明朝拒絕了西班牙使者的進京請求,只允許他們在福建等待回覆。
此次屠殺以及明廷不聞不顧的態度,對東南亞華人群體造成了深遠影響,以致華人在呂宋島的地位愈加不穩。
並且直接導致1609年華商抗議稅收過重時,再次慘遭殺戮,死亡將近三萬華人!
初嘗兩次甜頭且未受任何責罰,於是1639年,因西班牙人眼紅華人財富,再度無故揮起屠刀,呂宋華人又死傷數萬。
這回有有前兩次經驗,這些畜生也知曉:“沒了中國人作為各行各業的工匠為微薄的工資而勤懇勞動,這個殖民地就活不下去了。”
故而此次對方留有活口。
彼時明朝正值崇禎帝在位,但其自身已被流民和韃子弄得焦頭爛額,根本無暇顧及海外商人死活!
最後一次有明確記載的西班牙屠殺華人事件發生於1662年,因鄭成功一次不成功的聲討,呂宋華人再度遭遇集體大屠殺!
總之,明清兩代朝廷對海外遺民的漠視,對後續屠殺事件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當然,除西班牙外,屠殺漢民的還有荷蘭這一頭海上餓狼!
它給出的理由仍然是‘對華人數量增長感到恐慌,擔憂華人會發動叛亂或與清國軍隊聯合對抗公司對當地的統治。’
此說法著實幼稚可笑!
其中最為嚴重的事件是1740年,荷蘭殖民者以華人涉嫌叛亂為由,對巴達維亞城內外華人展開長達七天的屠殺,致數萬華人死亡。
這章沒有結束,請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
此事件被稱為“紅溪慘案”。
與西班牙人做法相同,他們在次年(1741年)派遣使節前往中國“謝罪”。然而,清朝拒絕了荷蘭使者的進京請求,僅令兩廣總督策楞予以接待。
康麻子還說什麼:“天朝棄民……孽由自取!”
簡直愚蠢到令人髮指!
……
鑑於此島嶼已是無人機目前所能到達的極限,再遠的話訊號接收會受影響。
在主控AI與眾人共享完情報後,朱逢春提出自己的初步構想:自明日起80個士兵名額全部轉為海軍。
在座的工程師們幫忙將港口現有的快艇和民船進行軍事化改造,力求三天後可實施渡海登島計劃。
要儘快從對方口中問出當前準確時間,若是時間在屠殺之前,能將同胞性命挽救回來便罷了。
若是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