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收費公路所存在或導致的一系列問題,皆源於公路公益性的喪失和政府逐利衝動的不受抑制,歸根結底在於體制之弊。
公路是社會經濟發展的基礎設施,屬於政府理應提供給國民的公共產品之一。在公路建設方面,公共財政應該承擔絕大部分責任,社會資本投入只能起“彌補”作用而不能起主導作用。但“目前,中國96%的高速公路、70%的一級公路、46%的二級公路都是依靠收費公路政策建設起來的”,反映出來的恰是公共投入的不足和公路公益性在一定程度上的喪失。
應該認識到,民眾納稅的目的是為了透過讓渡自己的一部分權益換取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公共服務和公共福利,其中包括公益性公路。如果政府在收取相關稅收後,不僅不提供公益性的公路,反而為逐利資本提供機會,讓民眾額外承擔通行和運輸成本,那麼,民眾納稅所對應的公共產品提供就存在缺位問題,這種不對等的狀況倘若持續下去,必然會影響到民眾的納稅積極性。
公路收費之所以陷入現在的亂局,在於我國的相關政策缺少剛性的標準。比如,公路建設應由政府為主投資建設和管理,那麼,所謂的政府為主必須得達到什麼程度?是99%還是51%,並沒有具體規定。
我們今後也需要從法律入手,硬性規定公路建設的投資主體為政府,並須制定出具體而明確的指標,以便於民眾監督,確保制度保持剛性。
除此,更大的問題在於,由於剛性規定的缺位和現行幹部政績考核機制未將公共產品的提供納入其中,我國地方政府官員變本加厲地表現出逐利的傾向。這其實也是制度使然。倘若公路建設由公共財政來承擔,花費的是納稅人的錢,所建公路是純粹的公共產品,政府就無法再冠冕堂皇地進行收費,對幹部本人的政績考核自然無益。倘若引入社會資本建設收費公路,政府一方面可以堂而皇之地收費,一方面可以把“節省”下來的財政資金投入到其他建設領域,加快GDP增長,累積自己的政績( 我國的投資過熱現象與此不無關係 )。這樣,反而掩蓋了一些實質性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