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和鹽戶們的利益。
有人提議,乾脆朝廷自己經營鹽場,自己賣鹽,這樣所有環節的利益都由朝廷得了。
不過這種外行的話一說出來,李超立即就反對了。
朝廷是管理者,監督者,不是經營者。
真要朝廷來做,未必就比商人做更強,就好比一個簡單的道理,朝廷做,那是大鍋飯,積極性等未必高,而且會帶來一個很大的管理成本問題。
李超堅持強調,要走民制商收商銷的這個路子,不能改變。
“鹽價問題,我覺得可以分割槽定價。”
見大家爭個不停,李超提出了自己的意見。不拿點乾貨出來,估計沒準的宰相們爭半天也爭不出什麼來。
“我認為,我們可以把大唐分為北方、東南、劍南和廣南四大鹽區。”
李超說把大唐分成四個鹽區,而且不是東南西北,而是北方、東南、劍南、廣南四區,也是有原因的。
如今大唐的北方,主要行銷的都是解鹽、河東鹽、東北鹽,既河北和河南東的海鹽。
如果按鹽的種類來說,有池鹽和海鹽之分,如果按加工,又可以分為顆鹽和末鹽。顆鹽就是沒有加工煉製的粗鹽,末鹽就是加工過的細鹽。一般來說,顆鹽比細鹽便宜,海鹽比池鹽便宜。
北方食用的鹽中,河東解池的鹽產銷最多,價格最高,其次是河東北部鹽池的鹽。東北鹽則以海鹽量大便宜聞名,不過海鹽也有個缺點,就是在東北沿海,往北方內陸運輸成本高。不比解池的鹽,就靠近黃河,處於關中、河東、黃河的中心,距離河北也近。
李超記得,中唐之時最初搞鹽專賣,是食鹽一斤十錢,然後加稅百文,到了晚唐時期,鹽價更貴,因此導致無數私鹽販子鋌而走險,最後晚唐的那些叛軍首領,黃巢、王仙芝、王建等等梟雄,幾乎都是私鹽販子出身。
十文一斤的鹽,以唐時的物價算不上太貴,但十倍鹽價的稅,就非常之高了。
李超記得北宋時鹽也挺貴,北方鹽價一般是四五十文一斤,鹽有多個等級,但大抵就是四五十錢一斤。
而在蜀中,卻因為鹽多地狹,朝廷為了保證鹽利,因此把鹽價定的很高,每斤鹽四百文,直接就是北方地區鹽價的十倍。
宋太宗至道年間,朝廷統一規定:“凡顆鹽、末鹽皆以五斤為鬥。顆鹽賣價,每斤自四十四至三十四錢,有三等。末鹽賣價,每斤自四十七至八錢,有三十一等。”
後來,朝廷下召令蜀中鹽價減半,此後一直維持每斤鹽二百錢的高價。
就北方地區來說,解鹽的差別不大,質量較好,海鹽差別多,檔次多。當時河東北部的地方,多用河東本州或汾州的鹽池鹽,由於這些鹽池的鹽質量差,當時官府向鹽民收購的鹽價才每斤六至八文,向民戶賣出的價格卻是三十六文,轉手就賺五六倍的利潤。
而李超劃出的東南鹽區,指的是淮南、江西、江東、山南幾道,這些地方所有物都是東南沿海的鹽,宋代時價格比北方區略微低點。
宋代時,東南的百姓要用三鬥多的稻子,才能買一斤鹽,可見鹽價也很高。
廣南,其實也就是嶺南,嶺南地區的鹽價就要便宜的多,那邊產鹽多,因此鹽價低,比東南賤數倍,宋時鹽按五斤一斗算,廣南鹽價一斤約合十文而已。
在宋代,可以說,不同地區,鹽的產量不同,鹽價也不同。
最便宜的是嶺南等地,一斤不過十文左右,然後是北方地區,一斤鹽四十餘文,再次是東南地區,一斤鹽五十餘斤,最貴的是蜀中,一斤鹽得要二百錢。
“每斤鹽收購價,統一五文如何?”
李超提了一個官方收鹽的標準。
雖然各地鹽價不同,但李超覺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