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依據他提供的線索,又抓到了參與綁架事件的另外一個歹徒,剩下兩個在逃。
而詭異的是,這個歹徒的口供跟前一個基本一致,因為常歡嫉妒趙一諾搶走了自己老公的歡心,所以找他們綁架趙一諾,威脅她離開他,如若不然,就撕票。
這起綁架案因為牽涉到了蕭戰,所以社會關注度非常高,雖然案件還沒有最後告破,可那些八卦記者總能透過各種渠道瞭解到很多小道訊息。
再加上兩個當事人的離婚官司,關於他們的訊息傳的是沸沸揚揚,那幾個名字幾乎每天都能登上報紙新聞。
坊間的傳聞不外乎三種,一,就是歹徒口供中說的那樣,常歡是主謀,從頭到尾策劃了這起綁架案,還賊喊抓賊,誤導警方。
二,常歡說的才是實情,歹徒針對的是蕭戰,所以她和趙一諾都是受害者,歹徒為了混淆視聽故意汙衊她。
三,綁架不是常歡做的,但蕭戰從中動了手腳,目的就是為了抹黑常歡,達到與她離婚的目的。
常歡也察覺到了不對,那些人原本就是沈雨婷聯絡的,他們怎麼會不認識?
而且,那些人事後根本沒找她要錢,她一開始還以為是風聲太緊,他們不敢,現在看來,很可能沈雨婷早就找到他們,給了他們錢,這次的口供,很可能出自她的授意!
她不由得恨的牙癢癢的,想也知道,沈雨婷會那麼做,應該是因為上次她被那群畜生侵犯的事,可那事又不是她讓他們做的,她怎麼能把所有的責任都怪在她頭上?
歹徒的供詞讓警方轉換了調查的方向,重新以涉嫌綁架的罪名將常歡傳喚到了警局,一番審訊下來,卻發現她的供詞中有許多疑點。
而且,她說她也是被綁架的,可是,不管是她家,還是卓遠,甚至是她孃家,附近的攝像頭都沒有拍到她被綁架的畫面。
反而在郡領名都小區門口,有監控探頭在傍晚五點拍到了一個年輕女性上了一輛計程車,那個女人戴了帽子墨鏡,低著頭,散著頭髮,看不見臉,但身上穿的衣服卻跟常歡一模一樣。
警方根據這個發現展開調查,找到了當天傍晚載客的計程車司機,司機沒看清楚那個女人的長相,但很清楚的記得,她當晚的目的地正是出事的那個廠房附近。
常家是大家,有權有勢,可這次事件牽涉到了蕭戰,警方也不敢給常家任何便利,一切都是公事公辦。
24小時的連續審問下,面對一大堆的證據,常歡終於還是堅持不住,承認了這起綁架案有她的參與,但是,她也同時指出,她不是主謀,真正的主謀是沈雨婷。
警方立即將沈雨婷帶到警局協助調查,但她卻拒不承認,而且,她有人證,證明出事當晚她在陪朋友吃晚飯。
沒有證據可以證明沈雨婷與這件事情有關,警方給她錄完口供就讓她回去了。
反倒是常歡,人證物證俱在,警方依法對她進行了行政拘留。常家已經收到了訊息,警方很可能會以綁架和故意傷害罪控告常歡,如果是這樣,她很可能要面臨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常家二老坐不住了,他們只有常歡這一個女兒,從小就是家裡的公主,就算她真做了什麼傷天害理的事,他們也絕不希望她有任何事。
可這次的事情社會影響力太大,所有的媒體都盯著呢,警方哪敢在這個時候冒天下之大不韙?他們出動了所有能出動的力量,最終也只是給她弄了個取保候審的資格。
常家二老原本以為,經過了這麼一次,現在這案子還沒最終定案,這丫頭總能消停一點了吧,可是,她前腳剛從拘留所出來,後腳就又遛了。
至於她要去找誰,不用問他們也能猜得到。
想到她現在的樣子,常家二老都萬分的後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