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絕不能說是一種制度,也不能說它是習慣法,只該說它是法術。
為什麼?因為這是純粹出之於私心的。而私心則絕不能形成出制度。有這一點看來,清代比明代更獨裁。
明代還是在制度之下由皇帝來當宰相。宰相廢了,而宰相的職權則由皇帝兼。只是宰相做錯了,須負責。皇帝做錯了,可以不負責。除此一分別以外,明代制度還是和過去大體相似的。清代就更越了這限度。我們曾講過,唐宋諸代的詔敕,宰相一定要蓋章,沒有宰相的章,就不成為詔書。
為什麼皇帝下詔書一定要宰相蓋章呢?這就是一種制度了。為什麼皇帝的詔書不能給旁人看,而要直接送出呢?這就是一種法術了。
這裡的分別很簡單,換句話說:一個是公的,有理由的,一個是私的,沒有理由的。清代那種私心的政治,又怎樣能做得下去呢?這就因為皇帝背後有全部滿洲人撐腰。
一個皇帝要獨裁,他背後定要有一部分人強力支援他,他才能真獨裁。
中國歷史從秦以後,歷代皇帝的背後就沒有這樣一個固定的力量。
若說皇帝利用讀書人,讀書人在擁護皇帝,可是讀書人擁護皇帝比較是公的。因為讀書人不是皇帝的私勢力。而且讀書人也不是一個固定的集團。
中國歷史上只有元和清,皇帝后面有整批蒙古人和滿洲人幫忙。
其他各代,大體說,是全國的讀書人——有全國民眾中間受過教育經過考試的人來幫政府忙,這不能說是不公道。有人認為這便是“封建社會”了,這真是胡說。讀書人不就是封建。反過來說,皇帝或政府,存心培植讀書人,也並不是私心。並不如元清兩代,存心扶護蒙古人和滿洲人。這種政治當然是私心的。
因為其是私心的,所以一切表現都不成為制度,而只是法術。
清代的六部尚書,也沿襲明制。可是明代六部尚書的權相當大,尤其是吏兵兩部。全國用人調兵,都歸這兩部管。皇帝上諭下頒,要經六部,全國事情上去,也要經六部,兵部尚書還有權下命令給督撫。
清代的六部,權就小得多。六部尚書已經不能對下直接命令,六部尚書已經不成其為行政之長。更不同的是六部尚書侍郎對皇帝皆得單獨上奏這一點。
照理講,兵部尚書對於全國一切軍事,他該負責計劃,軍隊他可以下令調動,侍郎只是他副手,事權該由長負責。現在兵部尚書也只能對皇帝上一個條陳而止,而且尚書可以單獨上奏,侍郎也可以單獨上奏,這樣一來,尚書就管不著侍郎。
從前的六部,每部一尚書,一侍郎,本來是正副長官。清代則要滿漢分開,有一箇中國尚書,一定還要有一個滿洲尚書。有兩個中國侍郎,一定還要有兩個滿洲侍郎。於是一部就有了六個長官,六部長官就有三十六個。每個人都可以單獨向皇帝講話,一部之中,中國尚書不曉得滿洲尚書講些什麼話,還有四個副的,也是誰也不知道誰在扯了誰的腿。皇帝寄信上諭頒給某一人,裡面講些什麼事,又是誰也不知道。
請問尚書六部,還能做些什麼事呢?六部不能做事,全國事情當然就更集中到皇帝。
在明代,每部還有一批給事中,雖是小官,皇帝下來的公事,他們還可表示反對的意見。他們這些反對,表面上縱使不是在反對皇帝的上諭而是在反對六部長官。可是上諭一定要到六部,猶如唐代命令的是宰相,給事中照法理言,也只在反對宰相,不在反對皇帝呀!明代的命令既由皇帝,可是皇帝上諭,送尚書六部,六部就各有給事中,他們要反對,實際上也就等於在反對皇帝了。
直到明代快亡國,內部流寇張獻忠、李自成猖獗作亂,外面滿洲人要打進關來,皇帝主張先平流寇再打滿洲人,此即所謂先安內,後攘外。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