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1號噴得最兇的龍套甲跳得最歡的智障乙!罵了半天,你們夠爽了吧?不過我只看到你們罵我的話,沒看到半點實錘啊!”
“哦,誰最會罵街誰就有道理對吧?那我們村那幾個潑婦豈不是戰鬥力完爆各種商業談判高手?”
“我今天把話放這了,一小時之內我要看到證據。如果你能證明我真的艹粉了,甚至能證明我跟任何一個女的,有kiss以上程度的接觸,都算我輸!”
“當然,要是拿不出證據來,那就別怪我了。往日你們造謠,別人告不動你們,不代表我也告不動。我今天心情很不好,所以有人是要倒黴的。”
“這次所有摻和汙衊誹謗我的人,別以為在網上我就沒辦法抓到你,告訴你,太天真了,別忘了有種職業叫做網警。另外這件事我已經打電話通知律師了,拿不出證據來,你們就等著坐牢吧!”
“腦子是個好東西,可惜有些人是真的沒有!”
根據我國《刑法》第246條,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都屬於誹謗罪名,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幾年,最高法還透過了相關規定,網路造謠同樣屬於誹謗罪。只要點選觀看人數超過5000,或者轉發超過500次,都可構成誹謗罪。
如果趙謙真的艹粉了,對方這樣說頂多算洩露他人**,並不能構成誹謗造謠罪名,然而事實上趙謙並沒有。
因此,只要趙謙捨得花錢,存心想告對方,那絕對是一告一個準!
饒是如此,造謠成本還是太低了,某些人在網際網路上攪風攪雨,完事之後道個歉就沒了,根本沒想過這樣會對別人造成什麼樣的影響!
當真是造謠張張嘴,闢謠跑斷腿。
所以,這一次,趙謙是不想忍的。
對這種嘴賤的傢伙,慣著他幹嘛?
逮著機會就是要往死里弄!不然還真以為造謠是什麼光榮的事呢!
第三百三十六章 慫了?
被帶節奏的無知網民固然可恨,但是罪魁禍首還是造謠者。
他們或許是為了一己之私,或許是因為利益相悖,或者是為了博人眼球,有些甚至是純粹為了心理得到滿足,故意散播各種謠言。
三人成虎,特別是現代社會網路資訊傳播途徑這麼發達,一件事只要能吸引到觀眾眼球,在某些勢力的推波助瀾下,很容易就引起社會恐慌和廣泛議論。
比如前段時間網上盛傳的,某鋼工廠發生拖欠工人工資,還招呼外來社會人士毆打工廠員工的影片,事實上卻是潮汕一帶某村莊過年在爭搶迎神。
然而就是這麼一個小小的影片,一夜之間轉發轉載次數卻超過十萬,對該企業還有該市官府都造成了極大影響。
當然,最後造謠者成功把自己送進去了。
當警察問到為什麼要傳播謠言時,他回答就是為了點選率,想成為網紅。
呵呵。
就算到今天,也依舊還有人在轉發那個影片,哪怕官方依舊闢謠過很多次了。
這就是我們說的“造謠張張嘴,闢謠跑斷腿”。
總不能指望所有人都一樣的理智聰慧,智商稅這種東西,遲早要交的。吃過虧之後,自然就懂得不是什麼都可以亂轉發的。
這次趙謙真的很生氣。
往常看到別人造謠,頂多站在道德制高點譴責幾句,詛咒造謠者活該以外,也沒怎麼當回事。
然而當這種事情落到自己身上時,他終於理解那些被造謠者的憤怒了。
就如同爾康被某個臺d女星黑了這麼多年,辯駁過無數次,依舊得不到公正對待一樣。某些人也不用腦子想想,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