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已經,半夜四點了。
林傑和林玲,一直待到現在才回來麼?
我深深失望。“你總是這個樣子,口口聲聲說聽你解釋,讓你解釋,你卻又什麼都不說。”
林傑眉頭微皺一下,還是沒有說話。
我笑了,笑容無力,我看著林傑輕輕問他。“林傑,你告訴我,你曾經愛過我麼?”
林傑默然看著我,樓梯口傳來腳步聲,應該是鎖匠來了。他轉過身去應付鎖匠,再一次逃避我。而我剩下的,只有夜間空氣的冰冷。
我相信林傑曾經愛過我,那份溫暖絕對不是虛假。可是此時此刻,他連承認與面對的勇氣都沒有了嗎?
接下來的時間,只有鎖匠處理那道鎖的聲音。我和林傑,彼此不再說話。直到進屋,我匆匆去換衣服,卻被林傑拉住。
“三天後,公園前的公車站牌見,我帶你去一個地方。”
我萬分訝異,轉過身去看林傑,林傑卻已經背對我,走進衛生間。
三天後,二月十四日,情人節。
林傑,你想在情人節對我說什麼?我們之間已經越走越遠,是否,還有走近的那一天?
三天並不久,日子平淡反覆,到了約定的時間。林傑很早就已出門,我收拾好東西準備赴約。
電腦中病毒,瘋狂跳出視窗,每個視窗都是大大的七個字。你有罪,我不寬恕。
我的讀者在這天問我,愛一個人,是否應該放手?連爭吵都顯得無力,空餘沉默,他說他已經疲倦,你是否應該放手?我說,我不放手。沒有應該不應該的問題,只有我想不想的問題。我不想放開林傑的手,無論有多少應該放手的原因,我都不願放手。對,不願。
神說。你有罪。你是自私者。你無可饒恕。
神說,我不會原諒你,我賜予你罪孽,你將永生永世受到我的懲罰。我願墜落地獄。
漆黑的房間內,只有電腦微微跳動著亮光。螢幕上留下我最後一篇日誌,然後我出門。
林傑昨夜未歸,我依約來到公園前的公車站牌前。
到此為止,我所有的故事已經化作文字,公佈在大大小小的網上。
他們說,你是瘋子。他們說,你不會得到幸福。
他們說,你傷害了別人,我為什麼要同情你。我不會同情你,因為你是加害者。
他們說,潮對你的報復是理所當然,甚至報復的還不夠。不管怎麼樣,你傷害別人就是錯,那麼她怎麼報復都不算過分。
這不被祝福的,禁忌的戀情。不是因為血緣,而是因為我的汙穢。
請停止。請不要否定我,一點點都不要。
現在的我,只能接受鼓勵,只能冀望安慰。
有誰能看見我受的傷?我被遺棄了,被所有曾經愛過我的人。
他們對我好,愛我,突然有一天厭倦我,一句理由也沒有就遺棄我。我是否應該跪倒在地上感恩,感謝他們曾經賜予我這至高無上的情感?我不會這樣。
我是背棄神的存在,我憎恨一切曾經給過我愛的人。在觸控到陽光後墜入黑暗,在沉浸幸福以後品嚐痛苦。這是世界上最大的傷害,在一個人最脆弱的時候給予最致命的一擊。我寧願從來不曾被愛過。
我不是真的堅強,我假裝堅強。難道因為堅強,所以我被遺棄是正常的,因為我不會痛?我不是不疼痛,我只是假裝不痛。請不要再以堅強為名來傷害我。堅強……不是被人傷害的理由。
第七章(上)
他到最終都未曾出現。我等到深夜,林傑沒有來。來的是一群混混。
他們告訴我,我等的人不會來了。因為就是那個人告訴他們我在這。那個人要他們,解決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