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地點在哪?”
李承煥不慌不忙地說道,
“是江東區。”
“那就出發吧。”
“是。”
於是剛到檢察廳的李承煥,又重新下樓,帶著鄭泰洙和兩個搜查官,坐上車,一路朝著江東區而去。
江東區是漢城特別市下轄的一個區,如果說江南區和瑞草區這些算是富人齊聚的區的話。
那江北就是妥妥的窮人區。
居住在這裡的一般都是窮人,打工族,社畜,還有不少考試院的備考生。
當李承煥他們四個人一路來到江南區下面某個公寓小區之後。
按照轄區警方提供的地址,很快就在附近一處公寓樓前,看到了數輛停在路邊的警車。
“李檢,應該就是那裡了。”
“把車開過去,問問是不是在這裡。”
“是!”
鄭泰洙點頭。
將車直接開到了那數輛警車中間。
鄭泰洙搖下車窗,探出身子,向一個負責執勤警戒的警察開口問道:
“你好,江東區警署的樸在英警衛是不是在這裡?”
“請問你們是?”
“漢城中央地方檢察廳,這位是刑事3部的李承煥檢察官,現在這個案子我們來接手。”
“啊,原來是中央地檢的檢察官到了,您辛苦了,我這就去通知樸警衛!”
站在外面維持秩序的警察聽到是檢察官來了,自然不敢怠慢,先是一個30度的躬身,然後連忙進去向上司報告。
可能有人好奇,為什麼他們警察辦案還需要檢察官到場呢?
其實就是因為南韓的檢察制度太變態了。
前面說過,檢察官們的權利無限大,上抓總統下壓平民。
只有檢察官才有偵查案件的權利。
換句話說,如果沒有檢察官的同意,警察是無權調查案件的。
所以,雖然檢察官和警察屬於不同的系統,可在實際工作中,警察往往都會扮演檢察官下屬的角色。
什麼時候開始啟動調查,應該按照什麼方向調查,什麼時候終止調查。
這些看起來原本是警察負責的事情,在南韓統統需要檢察官下達命令。
這麼說吧,就連警察想要抓人,都得先找檢察官打報告批條子。
這時候。
三人走下車。
李承煥看著被警戒線攔在來的公寓樓。
抬頭望去。
就看到有一層樓的窗戶外牆還有一些被燒的痕跡,雖然重新塗抹過牆灰,但這種老舊公寓的房東顯然不可能請人精心來粉刷。
最多隻是隨便糊弄一下就行了。
想必那裡就是案發地點了。
這時候。
一個四十多歲的中年男子一路小跑著來到李承煥他們面前,點頭哈腰道:
“您好,李檢,我是樸在英,勞煩您大老遠跑來一趟,實在是不好意思,主要是我們對這個案子毫無頭緒。”
“因此想請您來坐鎮指揮,給點意見,畢竟檢察官們的智慧可不是我們這些警察能比的。”
樸在英話語中充滿了謙卑的意味。
這就是南韓警察們的現狀。
在檢察官面前,就是僕人,下屬,警犬。
看著這個年紀都快能當自己父親的人在自己面前一副卑躬屈膝的模樣。
李承煥暗爽。
這就是權力帶來的優越感啊。
普通檢察官就這樣了。
那高階檢察官還得了?
等他做到了部長,次長,檢察長,還不爽上天?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