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不喜歡體外,我討厭一切束縛。
就這樣,我在房子裡悶了一個星期,砸壞了一把吉它,終於想明白是我傷害咩咩在先,而且是非常非常深的傷害,她可能再也不能做母親、再也沒有實現她相夫教子的理想的可能了,她不理我是應該的。但我覺得只要我達成目標就可以補償咩咩,我會娶她啊,這是毫無疑問的。於是想明白這些後,我覺得我首先要做的是不能讓咩咩忘記我。
自此以後我就養成了一個莫名其妙的習慣,只要想咩咩了,就會給她發發簡訊,有時候也撥撥電話,我並不期望她會回覆我簡訊、接我電話,因為越是長大、越是默默的一個人與她對話,我就越懂咩咩的那種痛了,也越能理解她為什麼不理我;可我卻收不了手了,這是了個出口,我透過這個出口向咩咩傳遞著資訊——關於我單方向的資訊,我越想她,越怕她會忘記我。
可也正是因為我的自私、我的不成熟,我透過簡訊和電話把咩咩困在了原地——這是我出事以後才意識到的。如果不是我那該死的長達6年的簡訊、電話騷擾,咩咩會不會不再受那夢境的折磨?會不會在我受到報應之後可以痛痛快快的長舒一口氣呢?
在我還像個人的時候為什麼就不懂愛她就應該讓她走的道理呢?
我的人生好像就是由一個又一個幼稚可笑的錯誤所組成的;而咩咩,她不應該因為我而被嘲笑。
做廠牌並沒有我想得那麼簡單,我應該慶幸杜革並沒有那麼衝動的辭了職,而是利用他的工作便利,幫我爭取著一次又一次的演出機會,價錢比我自己接的活兒要多很多。當然,出唱片這事兒幾乎無望了,因為出張唱片並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而我們,什麼都沒有,只有兩條光棍。
就這麼又熬了兩年,熬到我嘴順得都快要變成DJ的時候我才出了第一張專輯,我想這是因為咩咩保佑我的。
自從咩咩出事以後我就搬出了營子,我沒法面對那間房子,在那房子裡我差點兒害死咩咩。搬出去後的我過著離群索居的生活,先是在郊區租了間小民房,但是村民說我擾民,音樂聲弄得雞犬不寧,不希望我再住下去;後來我就搬去了公司的工作室住。杜革真的夠哥們兒,說是公司,其實只有我們兩個人,他竟然還租了一間工作室,雖然房子不怎麼好,是地下室,又陰又潮,但總算為我省下了一筆房租。
有時候還是會遇見以前村子裡那些哥們兒,可他們再見到我的時候都是一臉鄙夷,很吃味的說我另攀高枝,賺大錢去了。
因為當時我的名聲比以前還要差。以前我名聲不好頂多是因為愛打架、又堅持自己的音樂,所以很多場子不願意讓我去表演,但是在圈兒裡我還算是個“崇禎”的人;可是現在呢?我變成了他們眼中低三下四的爛鬼,掙高階俱樂部的錢。從他們的眼神中、從他們曖昧的笑罵聲中我知道,他們恐怕覺得我在做皮肉生意。許多人都知道,剛子有一段時間一直纏著我,讓我下海。
我沒有和任何人做任何解釋,沒有必要;如果需要解釋,我只會對咩咩一個人解釋。
可是,解釋什麼呢?我那時候乾的和做皮肉生意也沒什麼差別。那些俱樂部只要給錢,讓我唱什麼我就唱什麼,讓我彈什麼我就彈什麼,讓我當DJ我就當DJ,陪酒、陪聊、陪笑都可以,拿小費絕不手軟……不過杜革嚴格的控制著我接活兒的質量及價錢,他說如果一下子做低了,想再漲錢就難了。杜革的理論是:即使是站街的,也要做最高階的,客人挑我的同時,我也是要挑客人的素質、修養……
第一張專輯就是在我萬念俱灰的時候推出的,在得不到咩咩回應的長期的煎熬中,我只能一遍一遍的為她寫歌,如果不寫歌我覺得我就要徹底廢了。在成天軟不啦唧的音樂中,我忘記了以前的激情、熱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