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從這裡著手一步步來了。
檢察院會以什麼為根據,會要求什麼樣的刑罰,完全看不出來,所以才必須先要了解一切,否則就無法回擊。事件的核心在哪裡,光憑閱讀資料完全摸不到邊,隨機性殘殺路人那種犯罪倒是更容易讓人理解得多了。
“健也君。”渡來回答道。
“這個——這樣聽起來這種叫法挺自然的,不過還是有點親密的感覺,你們只見過一次不是?”
“是嗎?”渡來說著,稍微向後靠去,“沒有,一開始我們進店的時候,她是叫我渡來先生的,是我叫她別這麼叫,我不習慣。渡來先生什麼的,聽著彆扭,好像很了不起似的,不適合我。我說叫我健也就行了,她就叫我健也君了。”
原來如此。
“為什麼問這個?”渡來問道。
“因為……”
當然是為了理清關係。
渡來說和受害人認識。一直重複不是朋友,只是認識。那到底認識到什麼程度,是什麼樣的認識法?
渡來說和受害人見過四次。對這一點,他從頭到尾都這麼說的。另外他還供述說他們不是所謂的戀愛關係,也沒有任何肉體關係。受害人既然已經死亡,就沒辦法確認了。
就算完全信任渡來的自供——就算他們是沒有肉體關係,也不能說完全沒有戀愛的感情成分。縱使渡來心裡一點兒也沒有這種感情,也不能推測受害人是怎麼想的。
光從資料上看,鹿島亞佐美的人生並不美好。不,應該說很明顯是非常不幸的。比起不幸,更應該說是不講理的。鹿島亞佐美的一生,是一直被無法抵抗的外在壓力所折磨,只能不受自己意志左右走向黑暗的——不講理的人生。
自稱是她戀人的佐久間淳一是暴力團的準成員,說得通俗點就是遊手好閒的混混。
受害人被這個混混包養——不,應該說是受著他的威脅嗎?
不可能幸福,不可能過得美好,這樣的女人……
就算她被這個路過的年輕人所吸引,也沒有什麼奇怪的。渡來這個男人看上去挺遲鈍的,或許是沒有察覺到她的這種感情。如果是這樣,這裡就產生了感情衝突,動機的萌芽也就由此而生。
“我是想問一些細節。”我回答道,“第一次被叫出去時——也去喝茶了,是去你們遇到時去的那家店嗎?”
渡來點了點頭。
“在那裡你們說了——不,先問一下,點了什麼?”
“一樣。我喝的那個好像是甜瓜汽水,亞佐美——好像是紅茶吧,記不太清了。順便說一下,六成都是閒聊,三成講的是亞佐美的經歷,我說的話一成都不到。就算有講幾句,也都是打工被開除之類的事。”
“聊了經歷?”
這個是關鍵。
“她說她被賣了。”
“被賣了?”
“聽她說的時候我還沒明白什麼意思,以為是什麼比喻,一般是開玩笑的吧。不過好像是真的,亞佐美的母親……”
“啊,那個……”
無情的女人。鹿島尚子是受害人的親生母親——唯一的親人,但是,雖然她是受害人的親屬,我卻怎麼都沒辦法同情她。說實在的,對她感到的氣憤遠遠大於眼前的這個殺人犯。這個女人不止無情,還讓人厭惡。
鹿島尚子不工作,靠炒股、賭博,還有借錢維持生計。
好像受害人被當成這位母親借款的抵押。
渡來所說的被賣掉,可以說與這個事實是相符的。
不過,被當成借款的抵押的說法不準確。據資料說,當時鹿島尚子欠的錢包括利息在內有二十萬日元。
二十萬日元的面值是多是少——在這個情況下,並不是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