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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部分

的緣故,很少很少知道丫頭上班時幾點出門的,我很護覺,在那個時間需要交流時,丫頭一般掛一張報事貼放在門邊的牆上。

曾經的某一段時間裡,我們的門旁邊貼滿了花花綠綠的報事貼,要不是搬家,我就將那些記錄永遠貼在那一面牆上了。

漂泊的人,總有溫馨的記憶,卻無法永久珍藏。換句話,倘若我們有了溫馨的小窩,有了可愛的BB,連孩子的尿布都換不過來了,哪有時間去如此浪漫?

上帝真是公平。

73婚姻應建立在誓約,而非契約之上

無意研究全國的婚禮風俗,這些風俗習慣縱然千差萬別,但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拜天地。或者,類似的拜神環節。

農村的婚禮更注重選一個良辰吉日,這個“良”和“吉”,便是人們心目中的一種嚮往。怎麼才能達到“良”和“吉”呢,這就得說到婚禮兩人的八字用神了。

說一千,道一萬,小兩口敬酒發誓,都是為了敬神。

包括月老在內的很多神們,倒不一定能記錄到天底下所有的誓言,但人們對神總是心懷敬畏。

講一個小故事,老家有一座廟,廟裡有間小黑屋,門上掛著一把黑鎖,常年不開門。人們傳說,屋裡住著一位叫黑臉判官的神仙,只要人間有了不平的事情,兩家人去搖一下那把黑鎖,三天內必見分曉。

人們傳得神乎其神,這個分曉幾乎都一一應驗了。其實,關於應驗,就按現代的心理學也能解釋清楚,做了虧心事的人,那三天內必將心裡犯嘀咕,怕呀!怕著怕著,果然就出事了。

婚禮也一樣,要是建立在這種神明的導引下,它們就不需要分大小,分簡陋或隆重,只要彼此心中像過電一樣,有那種感覺就可以了。這就是誓約的力量。

透過一場婚禮,讓家人,讓親戚朋友知道,這個男(女)人是我的!

但是,契約和誓約,有時候一樣不可靠。

李連杰、郭德剛、張國立、孫楠、馮小剛、李湘、張曼玉、王菲、何晴、林憶蓮、李宗盛、江珊、高曙光……

誰能說他們第一次結婚沒舉辦過婚禮?甚至,現實中的很多人的婚禮,就算傾家蕩產也不一定能有他們隆重。

塵世的人們過分關注這些明星了,其實在身邊,也有很多離婚的人們,只是我們懶得去關注罷了。

將婚姻透過婚禮而和世俗的所有關係糾纏到一起,這就是婚禮的一個重大作用。婚禮的前一天,鄰居的小孩還羞羞答答叫你姐夫,到了第二天,就可以理直氣壯地喊出來一句話了:

“姐夫,紅包!”

這就是區別。

一場婚禮,能讓所有的人都理直氣壯。

可是如今的社會在大踏步的變化著、進步著,移民人口越來越多,我在外面怎麼樣,老家的人根本無從知道,如果小兩口也在不同的城市,一場被認為合乎邏輯的婚姻最多可能要達到四五次的婚禮才能給個交代。

就拿我來說,在兩個人的老家各辦一次婚禮。倘若不這樣,可以請對方的七大姑八大姨去另一方的老家去辦,坐火車就小氣了,誰願意坐三四十個小時的火車去吃一頓大餐?就算坐火車,按我的情況來算,一個人來回成本一千,這僅僅是臥鋪車票的錢,如果算得更詳細一點,火車、汽車上的時間就得三四天……

20個親戚,每人兩千,四萬元人民幣,這是最最保守和窮酸的演算法。

但現在誰願意坐火車?

要是飛機就乘以四、五,十六萬到二十萬。

兩邊的老家辦完了婚禮,還得在單位辦。要是兩個城市,那就再辦兩次。

你怎麼著也得表示一下,畢竟對方結婚的時候你曾幾百幾百地送過紅包,不表示都覺得對不起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