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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部分

示六部中的相關部門執行,或是簡單地批示將該檔案存檔。對更為重大的事情或正式的文告則透過明發上諭,發往全國詔告天下。而機要的回應通常總是由皇帝透過“硃批”將自己的指示或意見直接寫在奏稿上。寫有硃批的奏稿一般透過軍機處又回到奏報人手中。有時候發還的責折上寫有多處硃批,這是皇帝對奏稿中具體意見的直接批示。但更為常規的做法是軍機姓根據皇帝對奏稿的原始意見所撰的敕令,然後作為廷寄或字寄發還地方。“明發”是傳達給官僚全體的資訊,而“硃批”和“廷寄”則是迅速、機密而準確的行動檔案,用以向特定的官員發出指示或提出告誡。硃批對於理解弘曆在叫魂案中的作用——實際上也對於理解他在中國政治中的作用——至為關鍵。奏稿上的硃批文字向我們揭示了弘曆在閱讀來自地方的報告時的直接反應。雖然廷寄文字是由軍機處的大臣或章京捉刀,但最後總是由皇帝本人定稿,並常常加上他本人的硃筆評語批註。然後這改定的文字才發還地方。接旨者因而清楚地知道什麼問題是皇帝特別重視的,硃紅的批示明白無誤地提醒他整個廷寄所忠實反映的是皇帝本人的想法。

江南的隱情

一些尷尬的發現

兩江總督掌管著江蘇、江西和安徽三省,是滿清帝國的第一肥缺和要缺。這三省的核心長江三角洲地區以及相鄰的浙江省的一部分,是江南地區叫魂案的發源地。在這一敏感職務上任職的是名聲顯赫的高晉。他曾任河道總督,叫魂案發生時已六十二歲。若不是他的背景和關係,他是爬不到這個位置的。他出身於上三旗之一的正黃旗,與清皇室同出一旗。他的祖先世代為皇室包衣,系已經滿人化的漢人。他的一個叔父是內閣大臣,一個堂姐是皇妃(皇帝因此降旨解放了他們家族的包衣身份)。不像一般旗人透過內部路線上升到高位,高晉的仕途從二十九歲時擔任低階的知縣開始,直到十四年以後才第一次升任省級官員。①當高晉不緊不慢地回答弘曆對兩江地區妖術案的詢問時,他有充分的理由感到這樣做是安全的。他在八月初奏報道,春天當他暫時在蘇州代理巡撫時確實聽到過浙江發生叫魂事件的謠傳。地方官員告訴他謠言來自杭州地區,而江蘇本身並沒有割辮事件發生。一旦謠傳者被抓獲、謠言的傳播遭到禁止,地方上就安靜了。但是弘曆的硃批顯示他對這些話一句也不信:既然別省都報告了割辮事件,“江蘇豈能獨無其事?”江南的官僚表現差勁,而他們的“化有為無之術實屬可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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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當高晉於1779年去世時,弘曆的輓詩特別稱讚了他的低階職位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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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曆然後把憤怒對準了高晉的下屬江蘇巡撫彰寶,因為根據山東獲得的口供,好幾個重要的妖術人犯躲藏在江蘇。彰寶是一個經驗豐富、狡詐並擅長暗鬥的滿族官僚,他從行省的職位穩步上升,因有效處理1766年山西的一個舞弊案而獲得弘曆的信任。當他於1768年到蘇州就任江蘇巡撫時,碰到了又一樁舞弊醜聞。這一醜聞牽涉到揚州的鹽政。高衡是案中臭名昭著的被告,他有著令人難以下手的背景,因為他的堂兄不是別人,正是彰寶的頂頭上司高晉,而他的姐姐則是以其美貌為本家族贏得自由的皇妃。正當彰寶著手處理這一棘手案件時,對叫魂案的全力清剿開始了。彰寶很快便發現,自己成了來自北京不斷升溫的廷寄上諭的目標。來自山東的最新情報(乞丐蔡廷章和斬貫於的口供,其中包括妖黨首領的姓名)分發到了東部各省的督撫們手中。然而直到8月中旬,弘曆發現他的督撫們並未根據已有的線索抓到大術士玉石和尚(江蘇)和吳元(浙江)。雖然直隸和山東已逮捕了不少嫌犯(富尼漢又抓到了五個割辮案犯),但在叫魂案發源地的江南各省還不曾抓到一個案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