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了,去我宿舍還得反著走一段時間呢,你說個地方,我到點自已來好了。”
“那哪兒成?放心吧,我有車,還是自行的。”
小璐被他逗得“撲哧”一聲笑了出來。
張勝送走小璐,便趕往徐廠長家。土地的事有了著落,他也捨得花錢了,沒騎他那輛小兩輪,出了小區叫了輛計程車。一路上,他的嘴就沒有合攏過。
車上正在放歌曲,一首《愛拼才會贏》聽的他心潮澎湃。
“一時失志不免怨嘆,一時落魄不免膽寒,那通失去希望每日醉茫茫,無魂有體親像稻草人,人生可比是海上的波浪。有時起有時落好運歹命,總嗎要照起工來行,三分天註定七分靠打拼,愛拼才會贏”
一路上他在心裡不住的唱著這首歌,是啊,愛拼才會贏,他拼了,他贏了!
人逢喜事精神爽,連續幾年的不如意都過去了。上班幾年的積蓄全賠光了又怎樣?他現在可是擁有了十倍百倍的金錢;不幸成為下崗職工的一員時,那些天連門都不敢出,臊得慌呀。可現在還在苦哈哈地上著班的同事,幹一輩子有自已這一次賺的多麼?以前羨慕別人有了女朋友,可這一找那就是三星印刷廠五朵金花之首啊!
有關土地使用權轉讓的一系列證明檔案和合同就放在張勝家裡,他已經不知看了多少遍了,這時一邊趕路,一邊在心裡反覆確認著所有檔案的合法性和完備性。
因為賈鄉長被他握住了把柄,所以在各種檔案上不敢做什麼手腳,一切檔案齊備。賈鄉長親自到區裡辦的手續,因為是廢地利用,所以很容易就獲得了批准。
根據九零年《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國家按照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的原則,實行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制度,我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均可依照條例的規定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土地開發、利用、經營。
94年的時候,省人大常委會依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協議,又透過了省內農民集體用地使用權的法規,規定了屬於集體所有的土地的詳細轉讓條例,並下放權力,由區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
依據這兩項法規,由區政府核發的各種檔案具備完全的法律效力,五十年內,除不包括地上文物、地下資源和埋藏物之外,張勝對這片土地擁有完全的使用權並受國家保護。
而且張勝最初接受轉讓使用權的這片土地是農業用地,隨著整個開發區的建立,改變用途不但不會被政府所阻止,反而是政府所希望的。
法律檔案搞的這麼系統全面,還有賴於徐海生。他是考慮到將來要用地的是國家,為了以防萬一所以完全走的正常程式。其實農村賣地是很邪乎的,不止是那個年代,就是現在,幾個村幹部就把村裡的地給賣了的事也屢見不鮮。
按照憲法,他們有這個權力嗎?沒有!但是儘管在這個問題上法律是有的,可是執法過程中卻有很多問題。有些基層幹部違法行事,而法律沒有或沒有人有這個能力去提請給予制裁,於是就形成了一些沒有法定權力去賣地的官卻在幹著事實上正在賣地的事。
而張勝持有的是完全合法的檔案,張勝核算過,接受轉讓時它的用途是農業用地,就算政府設立開發區後對土地實行統徵,所支付的徵地補償款、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等也不會低於2萬元一畝。
如果是集體用地,那麼鄉、村各級肯定要有截留的,落在農民手裡並沒有這麼多。而他是個人用地,所以即便國家是按集體用地徵用,這筆錢也會全部落在他手裡。總之,這筆橫財,他發定了!
徐海生在家中正在打電話:“老邱,你一定要儘快籌措出800萬現款,我有急用。”
“老徐啊,咱們的資金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