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切,並不是只有新華北報才會煽動,哥們兒好歹混宣教部的,不會比那些人差了。
覃華兵沉吟半晌,方始重重地嘆口氣,“我贊同你的觀點,但是……我是副市長,不是政法委〖書〗記……”!……!
2565…2566總有人出頭(求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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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5章總有人出頭(上)
最終,覃華兵答應了,他在向市政府彙報該事件的時候,會力主將此人正法以平民憤,“誰家也都有孩子,也都有老人……”
陳太忠倒是沒有介意這話,反正在他看來,姓覃的你要是敢陽奉陰違,哥們兒會讓你知道啥叫“市長殺手”,於是,在兩點二十左右的時候,他出面讓大家散去。
按說,大家是會買陳主任賬的,實則不然,很多後來才到現場的人,根本不知道這個年輕的傢伙到底是幹什麼的,於是又有人口口相傳,說正是此人阻止了肇事司機的逃逸。
所以這通折騰,直到接近凌晨…才散了一個差不多,又要叫拖車來拖走受損的汽車,還要去分局錄口供,陳太忠一直忙到了天亮。
肇事者的身份也已經查明,此人叫王從,是一個賣傢俱的小老闆,在省糧食廳有點門路,大部分的行業大單,都是來自糧食系統——當然,他也做賣場的。
王從知道有錄影後,也就不再抵賴了,這傢伙原本就是酒醉駕車,按他的說法是,他想逃避交警部門的處罰,正打算逃逸之後,回頭等酒氣小一點之後,去自首的。
但是對面有車燈一遠一近地打著,他就心慌了,自首和被人查到,那是兩個概念嘛,忙亂之下他的動作有點走形,所以……就悲劇了。
這是胡說八道,警察們很清楚這一點,你都厲害到直接撞上奧迪車,威脅著要搞死陳主任了,這難道也是……嘴巴走形?
王從肯定不承認,他說過這樣威脅的話,死無對證的事情嘛——就算被證明了,他可以咬定是酒後胡言,誰還能因為這句話找他麻煩?
他不知道的是,由於陳太忠在現場殺氣騰騰地宣佈,肇事者不死此事不算完,跟他同乘的三人,立場早就變了。
沒錯,警察們善於利用各種能利用的資源,知道攔住你們車的是誰嗎?那是陳太忠陳主任啊,天南省最年輕的正處——什麼,你沒聽說過?沒事,這兒有張《天南日報》……喏,看到沒有?“陳太忠副主任”。
這樣一來,幾人的心理壓力就很大了,警察們再嘀咕兩件陳主任的軼聞——陳主任要人三更死,閻王爺都不敢留人到五更。
被踹飛的小夥子立馬錶示,要跟王從劃清界限,他被陳太忠踹得滿身都是擦痕,小臂還骨折了,但是他的覺悟不低。
說白了,其實沒這小夥子啥事,他是王從的僱員,事發當時是坐在副駕駛位置的,據他回憶,當時是後座的陳總說了,“完蛋,是個孩子,沒準要養一輩子了。”
陳總是做木器加工的,跟王總是合作伙伴,王總賣成品傢俱,但是有人要木門啊門套啊啥的,這種定製的木活就交給陳總做,陳總遇到自己做不了的大宗傢俱,就介紹王總來做。
好死不死的是,幾個人在事發前的酒桌上,剛談論過撞傷人和撞死人的差別,再加上天也晚了,路上的車輛和行人稀少,於是王總就一橫心又碾了上去,然後再來一下……
這小夥子自己說,他當時還勸來著,但他不過是一個僱員,說話不頂用啊,後來之所以跳出來,不過是想幫自己的老闆撇清罷了。
至於說王總威脅了陳主任沒有?那肯定威脅了嘛……我聽得清清楚楚的。
反正這些也都是枝節末梢,正經是陳太忠提供的DV錄影,市局找了電腦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