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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1部分

,當機立斷,立定決心,從此之後,旨酒永不沾唇。對於儀狄,亦漸漸疏遠。倒是那儀狄為好翻成怨,未免太冤枉了。但是夏禹亦並不是怨儀狄,不過怕再受她的迷,防微杜漸而已。閒話不提。

且說夏禹起身之後,知道眾臣工已來問過,早朝已散了,不禁大悔大恨。這日在宮中亦不他出,便將昨日之失誤,及凡有可以害人之事及治民之法,隨手寫了幾條,預備傳之於孫,作為訓誡。內中有一條叫作“民可近,不可下。民惟邦本,本固邦寧。”有一條,叫作“內作包荒,外作禽荒。甘灑嗜音,峻宇雕牆。有一於此,未或不亡。”這兩條是後來夏禹的孫子太康失國了,太康之弟兄追述祖訓,作了歌曲,方才傳到後世的。其餘還有怎樣幾條,卻無從查考了。

到了次日,夏禹視朝,群臣紛紛進諫。夏禹完全認錯,並說道:“酒之為物,誤人至此。朕想起來,後世君主,必有以酒亡其國者。”說完,又將所以然的原由說明。施黯道:“柏成先生的話未免太過了。文明日開一日,那麼人民知識日進一日。同時道德方面,即日退一日,這是一定的趨勢。臣以為堯舜之世不賞而民勸,不罰而民從,不必一定是天子德盛之故。

現在之民賞而不勸,罰而不從,不必一定是天子德衰之故。文明進步,勢有必至,理有固然。要想補救之法,臣以為宜加重刑罰,最好仿照三苗國的辦法,創立肉刑。從前唐、虞兩代,主張用象刑,純是從良心上著想,希望激起他們的羞恥,而且使他們可以改過,不致終身廢棄,固然是仁愛之心。但是人的良心微乎其微,第一次,第一人,或者還有幾分羞恥之良心發現。次數多,人數一多,那麼就覺得數見不鮮,恬不為恥了。

況且犯法的人,或者殺人,或者傷人,人家受他的損傷不少。

而傷人殺人的人,僅僅乎在他衣服上做一個記號,既不痛,又不苦,何所憚而不為!而那個被殺的人,倒反是殘廢終身,或者含恨於九泉,是真所謂寬以待莠民,刻以待良民,不平之事,無過於此!臣愚以為現在民風澆薄至此,未始非唐、虞兩代刑罰過寬之所釀成。天有雨露,不能無風霜;時有春夏,不能無秋冬。寬仁之後,非繼以威猛不可,未知我王以為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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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禹未及開言,橫革道:“這個恐怕太不仁吧。從前三苗亂政,沿蚩尤之弊,作此慘酷之肉刑。我王治水到荊州之時,曾經聲其罪而討之。現在自己來作肉刑,豈不是尤而效之,罪又甚焉嗎!”施黯道:“不是如此!仁有大校小仁者,大仁之賊也。所以古聖人說:‘小不忍則亂大謀。’刑罰的用意,不但是對於已經犯罪之人施之以儆戒,是要使未曾犯罪之人使之知畏懼。已經犯罪之人,譬如他傷人已經傷了,殺人已經殺了,追悔亦已無及,就是將他刑戮,或誅殺,亦何補於被傷被殺之人?然而因為已無所補,竟不辦他之罪,或辦以不痛不苦的罪,那麼不但使受害者不平,就是犯罪者一想:我傷了人,殺了人,所得的結果不過如此,下次何妨再一試呢?那旁邊觀看的人心裡一想:他傷人殺人,結果不過如此,我何妨亦來試一下呢?照這樣一來,要想保全一個犯罪的人,而使被害者不平,又使犯罪仍復樂於犯罪,不犯罪者亦想落得犯罪,豈非小仁是大仁之賊嗎?假使嚴重刑法,哪個敢來嘗試呢?先帝所謂闢以止闢,刑期無刑,如此才可以得到這種效果。豈是婦人之仁,養癱成患的方法所能做得的!至於三苗之所以用肉刑,與我們現在所以要用肉刑的意思,完全不同。三苗的意思是在立威,使人民怕他。我們要的意思是在懲兇,使人民不敢犯法,哪裡是尤而效之呢?”橫革道:“同一肉刑,他的用意如何,哪個能辨得出呢?”施黯道:“這個容易。以立威為主的,不論是非曲直,以從順違忤為標準,冤枉慘死之人必多。以懲兇為主的,專論是非曲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