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邊。
林北終於是見到了傳說中的法外狂徒張三!
他身高接近一米九,身形偏瘦,戴著細邊眼鏡,穿著一件略顯肥大的黑色風衣。
臉上始終帶著淡淡的笑容。
“張律師你好。”
“你好你好。”
兩人互相寒暄了一句。
各自落座。
張三叉著手說道:“林先生,你這個案子呢我在網上有所瞭解,但是為了更準確地把握案情,還是需要你儘可能客觀地把事情經過跟我講一遍。”
“沒問題,事情是這樣的……”
林北把事情的來龍去脈講述了出來。
聽了林北的講述之後,張三笑眯眯問道:“林先生,你想不想讓對方進去多吃幾年公家飯?”
“多吃幾年公家飯?”林北面露疑惑之色,不過很快反應過來,眼睛一亮,“你的意思是,尋釁滋事罪?”
“哦?林先生也是學法律的嗎?”
張三挺意外地看了他一眼。
顯然沒想到林北居然能想到這一層。
林北學著某些爽文裡男主的標誌性動作,摸了摸鼻子,很低調地說道:“略懂,略懂,這是著名的萬能罪嘛。”
“沒錯,尋釁滋事罪確實也被很多人戲稱為‘萬能罪’,當然在業內更習慣稱其為‘口袋罪’。”
“叫法不同,意思是一樣的。”
“簡單來說,只要引發了惡劣的社會問題,產生了明顯的社會矛盾,就能往這個罪名上面靠攏。”
張三笑呵呵地說了起來。
“這次對方在網路上造謠傳謠,引導輿論,煽動網暴,已經是造成了公共秩序的嚴重混亂,說她成立尋釁滋事罪問題不大。”
“關於這一點,在最高院頒佈的網路誹謗案件相關司法解釋中也有明確的規定。”
林北贊同地點點頭。
不愧是法外狂徒,果然有兩把刷子。
“誹謗罪三年以下,尋釁滋事罪五年以下。”
“只可惜這次算是同一行為觸犯多個罪名,適用想象競合,只能依照處罰較重的犯罪定罪處罰,不能兩罪並罰。”
林北頗為可惜。
不過從三年以下變成五年以下,已經更刑了。
“林先生看來對法律有些研究,想象競合都知道,這倒是省得我多嘴解釋了。”
張三深深看了林北一眼。
這個年輕人,三句話震驚他三次。
不過正如他所說,這樣的當事人確實省事兒。
身為律師,很多時候最頭疼的不是法庭交鋒,而是跟當事人溝通。
有些當事人,不但法盲,還特麼聽不懂人話。
很簡單的事情總得給他解釋無數遍,真的是讓人心力交瘁。
不過現在這個問題顯然是不存在的。
林北自己就懂法,很多事情不需要浪費口舌。
兩人相談甚歡,很快便達成共識,當場籤合同。
張三正式成為林北的代理人。
他是個雷厲風行的人,立刻就展開行動。
做證據公證,撰寫起訴狀。
準備等過兩天法院上班了,就去提起刑事自訴。
對於這個情況,林北也是拍影片發到了抖音。
“哈嘍各位親愛的觀眾老爺們大家好,我是你們的網際網路嘴替林北。”
面對鏡頭,林北緩緩開口。
“現在給大家同步一下案件最新進展情況,今天下午我跟張三律師碰面,聊了聊案子。”
“張三律師已經開始準備訴訟材料,等初八法院上班後就會提起刑事自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