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裝電梯,老小區改造,這是受國家政策支援的,不是你們一家一戶就能阻擋的。”
馬俊明非常不滿地大聲說著。
“而且我兒子可是龍國政法大學高材生,他跟我說了,只要我們這棟樓三分之二的人參與表決,完了呢表決的人裡有四分之三的人同意,那就可以安裝電梯。”
“所以相當於只要一半住戶同意就行,你們一家一戶的意見根本影響不了什麼。”
“我上門來徵求意見那是對你們家的尊重,但並不代表你們可以獅子大開口!”
“慣的毛病!”
林北聽到這話,表情變得有些怪異。
“你確定你兒子是龍國政法大學高材生?”
“廢話!那可是正兒八經的211重本大學!”
馬俊明一臉傲然地說道。
林北卻是嗤笑一聲。
大學可能是這個大學,但“高材生”肯定算不上。
頂多就是個半瓶子晃盪的貨色。
“你剛才說的是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條的規定。”
“完整內容應該是:業主共同決定事項,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
“決定【改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事項,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
“也就是你剛才說的三分之二和四分之三。”
“這條法律規定的目的,是為了解決業主大會運作難的問題,可不是讓你們以多欺少獨斷專行的。”
“沒有人反對的情況下,確實可以多數人表態直接決定,可如果有人反對,呵呵,一票否決權瞭解一下?”
林北搖了搖頭,一字一句地說道:
“換句話說,在公示期間,只要有一戶書面提出反對意見,你們這個電梯就別想裝!”
“如果強行安裝,到時候你看我會不會舉報違建就完了。”
馬俊明眨了眨無知的小眼睛。
尊嘟假嘟?
“那你啥意思啊?”
“哦,就因為你們一家反對,就讓大家一致同意的事情推行不下去?”
“就因為你們一家的矯情,就讓整棟樓的鄰居都受到連累?”
馬俊明梗著脖子大聲喊道。
林北臉色平靜,淡淡說道:“別動不動一頂大帽子扣過來。”
“我們家又沒說一定不同意加裝電梯。”
“但裝電梯的前提是,得解決我們家的問題!”
“不可能為了方便高樓層,就讓我們低樓層無條件地遷就和退讓!”
林北態度堅定,絕不讓步!
就像他說的,加裝電梯沒問題,方便樓上也無可厚非,但絕對不能讓一樓二樓的住戶無條件忍讓!
沒有這樣的道理。
這場談話最後不歡而散。
馬俊明離開的時候那張臉黑得跟煤球一樣。
“這個馬俊明肯定不會善罷甘休的,最早就是他一直在推動加裝電梯的事兒。”
馬俊明離開後,林母挺發愁地說道。
林北點點頭。
想了想說道:“爸,媽,你們先彆著急,我們先去探一探鄰居們的口風再說。剛才馬俊明說什麼別人家都同意就我們家有意見,這話我可不相信,我們先看看其他鄰居都是什麼想法,也好有個心理準備。”
“嗯,好。”
說幹就幹。
林北和父母便穿上外套出門,先是去對門問了下。
林北家是東戶,對門是西戶。
西戶住著的是一對退休夫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