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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章 錢要回來,人送進去

“馮大爺,這李桂蘭的態度你也看到了。”

“你對他們一家掏心掏肺,可他們一家卻想吃你的心肺!”

“這事兒不能就這麼算了。”

林北深吸一口氣,沉聲說道:

“那錢就算拿去餵狗,也不能便宜了這一家子白眼兒狼!”

“錢必須要回來,人,也必須送進去!”

馮大爺咬了咬牙,緩緩點頭。

寒心。

真正的心寒,不是大吵大鬧。

真正的失望,不是淚流滿面。

而是言語短短,目光冷淡……

李桂蘭那些傷人的話,一字一句,皆化作無形的刀劍,在馮大爺心口狠狠地捅了幾個窟窿。

馮大爺已經徹底失望了。

他這把年紀,說的不好聽點,也沒幾年活頭了,不想帶著一肚子憋屈入土。

那會死不瞑目的。

“可是小林,這……錢真能要回來?還有把人送進去是什麼意思?送到哪裡?”

馮大爺問道。

林北反問道:“馮大爺,你給朱望捐錢是為了什麼?”

“為了讓他完成學業。”

馮大爺說道。

“這就對了。”

林北耐心解釋起來。

“你捐錢的目的是為了讓朱望完成學業,也就是說,你給他們家的每筆款項,其用途都是教育。”

“可朱望在初三就輟學了,之後的時間裡,李桂蘭還繼續以上學為由跟你索要財物,其目的肯定不是為了供孩子上學。”

“這種行為,就涉嫌詐騙罪!”

“這是刑事犯罪,他們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林北向著馮大爺問道:“你有沒有跟朱望一家籤什麼資助合同之類的?”

要想把錢要回來,把人送進去,不是動動嘴皮子這麼簡單。

得有證據才行。

其中一個關鍵證據,就是馮大爺和朱望一家針對捐贈錢款用途的明確約定。

這叫有償贈與,也叫“附條件贈與”。

有償贈與是可以收回的。

很簡單,我給你這筆錢,是為了讓孩子完成學業,而你並沒有履行這個行為,那麼這些錢,你就得還回來。

除此之外。

對方編造謊言,虛構事實,讓馮大爺產生錯誤認知,誤以為孩子還在上學,誤以為這些錢是用作教育,從而支配財物。

這,就滿足了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其實這個性質就跟彩禮是一樣的。

我給你彩禮是為了跟你結婚,而你收了彩禮卻悔婚,那不好意思,悔婚可以,彩禮得退。

如果像任君爽一樣,拿了彩禮就跑路……

這就叫騙婚,也就是涉嫌詐騙罪。

估摸著任小姐這會兒踩縫紉機已經相當熟練了……

林北問完,馮大爺卻苦笑著說道:“沒有,我當時沒想那麼多,只是想著讓孩子有書讀,有學上……”

沒合同啊,這就難辦了。

林北搓了搓牙花子。

這時馮大爺似乎想到了什麼,開口道:“不過我打錢的時候都會備註用途。”

“而且李桂蘭每次打電話過來要錢,我都會在本子上記著。”

“年紀大了,腦子不好使,不記著點很可能轉頭就忘。”

一邊說著,馮大爺從衣服口袋裡拿出一個四角卷邊的破舊本子。

林北接過,翻看起來。

“xx年x月x日,學費+書本費,3150”

“xx年x月x日,運動鞋,800”

“xx年x月x日,補課費,200